#圍沼濕地
【提防濕地騙案】南生圍保育會變國際笑話?#圍沼濕地
主張開發濕地的發展商經常列舉外國濕地發展例子,指若不發展濕地賺錢,哪有錢修復濕地?今年一月再度闖關成功的南生圍住宅項目,其發展商恆基就引用了倫敦濕地中心(London Wetland Centre)及其住宅發展項目Barnes Waterside 作為「環球案例研究」,聲稱是「企業與保育人士合作的最佳例子」。
但仔細研究倫敦案例,不難發現其發展脈絡與南生圍無論在性質、規模及國際認證上都有根本分別,抽空脈絡以合理化後者發展計劃,有誤導公眾及城規會之嫌:
① 倫敦:創造濕地 vs 南生圍:破壞濕地
位於市郊的倫敦濕地中心,雖然確是透過發展住宅獲取保育資金,但其選址前身是一個廢棄水塘(工程期間還在水庫底發現幾個二戰炸彈),所以透過建立人工濕地,濕地面積是有淨增長。而南生圍在發展商染指前,已是一個有重要生態功能的魚塘濕地,發展不但對其生態功能可能有未能預期的影響,而濕地面積相比發展商染指前必然有「淨減少」。
南生圍發展商指發展後有濕地淨增長,其實是透過在屬政府土地的甩洲「拆塘壆」(註一),及疑似「先倒泥後清理」(註二)等手法「唧高條數」,實質發展項目會導致12公頃南生圍濕地損失,還未計發展所帶來的濕地功能損害-「拆塘壆」本身亦不利雀鳥生存(註三)。
② 倫敦:3層 vs 南生圍:25層
Barnes Waterside的203個單位,大多都是2-3層的屋宇(houses),即使大樓(blocks)都只係4-5層。但現時南生圍的2,521個單位,包括28幢19-25層的大樓,加140幢單幢屋宇(houses),以外國標準來看,已是一個小鎮規模-單位數目及高度都差成10倍有多。漁護署代表都曾經指南生圍起咁高嘅樓係「入侵鄰近環境」,帶來的人口亦會對南生圍生態造成壓力,可見南生圍發展規模實際上遠超倫敦案例。
③ 倫敦:廢棄水塘 vs 南生圍:有國際認證
南生圍位處米埔及內后海灣拉姆薩爾濕地周邊的濕地保育區,能夠保持拉姆撒爾濕地的連貫性,也是其生態系統的重要部分,生態重要性可說是有「世界級認證」,與位於城市中心倫敦濕地中心的情況不同。若然南生圍遭到毒手,必定損害拉姆薩爾濕地的整體功能(候鳥數目近年已在減少),加上周邊城市發展(如北部都會區),長遠來說整個拉姆薩爾濕地被除名也不是沒可能。
發展商不斷強調今天的南生圍急需生態修復,但一直想大家迴避討論,濕地生境大倒退的始作俑者究竟是誰。現時不少政治生態研究都曾指出,南生圍這種「濕地淨零損失」的數字遊戲未有足夠實證屬有效;而「零淨損失」作為一個概念,是靠一班利益推手(invested actors),透過迷思及「設定框架」(framing)等將大自然斬件及數字化,一步步構建濕地上的數學遊戲,在發展不可避免地破壞環境時,以「零淨損失」為方法為「發展留空間」,而非「為自然保留空間」,令這種發展主導的「保育」變得可取及迫切。
這種框架設定,不但會造就「拆塘壆」的操弄數字遊戲,更會令不同的濕地生境變成一堆實際上無可比性的圖表與數字,亦解釋了發展商為何熱衷於抽空脈絡,將南生圍及倫敦濕地中心兩個本質上完全不同的發展計劃相提並論。由此可見,香港面對濕地被大規模開發的趨勢,其實也不缺值得研究及討論的課題。
#屈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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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南生圍發展項目(申請編號:A/YL-NSW/242)的申請文件列明: “The loss of wetland due toe the development will be compensated by re-profiling of ponds…This will entail the removal of or reduction in size of pond bunds to increas the area of weland on site and will result in no net loss of wetland area.”
註二:據報甩洲自然保育區由傅老榕家族和恒基共同持有。而甩洲不時有泥頭車傾倒堆填及工業廢料。現時傅老榕家族和恒基申請發展南生圍時卻以修復甩洲為名,達到濕地面積「凈增長」,令人好奇當初的倒泥活動是誰進行/允許/默許的。
https://bit.ly/36ryPdP
France, Robert L. “From Barn Elms Reservoirs to the London Wetland Centre.” Environmental Restoration and Design for Recreation and Ecotourism. CRC, 2012. 150-237. Web.
註三: 魚塘拆壆騰地起樓 長實被指取巧
https://bit.ly/388fVt4
延伸閱讀
Carver, L. (2021). Seeing no net loss: Making nature offset-able. 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E: Nature and Space. https://doi.org/10.1177/2514848621106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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