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心遊】香港首個生態旅遊區 竟然要靠起樓補貼營運?

原文發佈於2026年6月11日

最新的尖鼻咀及白泥「生態旅遊片區」建議出爐,會將流浮山一帶改頭換面,簡單而言,該區將會成為香港首個「生態旅遊」發展區,不過細閱文件,原來不是大家想像的生態熱點:政府表明為「顧及生態旅遊發展的財務可行性」,容許私人住宅發展。

其實本研社去年與綠色和平發表的《旅見不善: 政策真空下生態旅遊危機研究報告》【註1】,已發現政府在土地用途藍圖中,將極大片約38.5公頃土地劃為可興建住宅的用地,當時已經擔心這樣搞生態旅遊,會不會變數碼港翻版(事實上附近一帶亦會發展為「數碼新海岸」)。

政府當時回應指,那是概念圖,不代表該38.5公頃都會用來起住宅【註2】,但在今天(11日)元朗區議會討論有關「流浮山新發展區」的最新建議【註3】中,政府竟然進一步容許原僅劃作「生態旅遊」用途的區域,亦可作私人住宅發展用途,研究員分析後發現可建私人住宅的土地面積進一步增加11.5公頃至50公頃,印證當日研究員所言,政府或會進一步放寬相關限制,甚至在容許興建私宅上為發展商提供更多彈性和空間。

▍最新建議中「旅遊用地」都可建私人住宅 可起樓用地再多11.5公頃?

原「初步建議圖」中,政府統一以橙色標示「不限於私人住宅發展用途」、「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以及「休憩用地」三類土地用途,當中尖鼻咀與白泥合共涉及38.5公頃,比文件文字上建議的共29.5公頃發展面積竟多出約9公頃,明顯為未來規劃留有更大彈性,可考慮作私人住宅發展。

而在最新的土地發展建議圖中,政府終於具體將包括上述的不同用途土地劃分出來。經地理資訊工具計算,驟眼看來生態旅遊片區中作為「私營房屋」用途的土地面積,只餘下9公頃左右,但「魔鬼又在細節中」,文件竟提出「旅遊相關用途」(1)地帶除了可興建酒店、度假村外,亦可容許包括私人住宅的發展用途。

即使不計算新建議圖中近2公頃同樣可作住用的「混合用途」土地,僅是講到明可興建私人住宅的「旅遊相關用途」(1)地帶,已佔41公頃的土地,再加上明確用以興建私人住宅的9公頃土地,可用作起樓等房地產發展的用地竟達50公頃,甚至比原建議圖的38.5公頃多出11.5公頃。

而沒有提及可興建住宅的約30公頃「旅遊相關用途」(2)地帶,亦非不可作廣義上的房地產發展用途,因文件中明言這類土地亦可規劃作生態旅館、度假營地/優質露營地等發展用途,可預視這類用地亦非全是用作非房地產的生態旅遊資源。

▍蠔宅變豪宅:披著「生態旅遊」外衣的地產項目?

是次新建議的改動,將原生態旅遊區域都可「調整」成容許興建私人住宅,某程度已為發展商未來可作的規劃大開方便之門。

公眾很難想像,為何「旅遊相關用途」竟然可以包含住宅用途,那麼,它與圖則上其他部分的「住宅」用途地帶,分別是什麼?如果當中有酒店亦有住宅,而住宅和酒店又是如政府指「相容」,又不講清楚為何不索性將其劃作住宅以更準確反映意圖,那麼規劃的意義在哪。

儘管政府當初有言會為私人住宅發展設限,如尖鼻咀最多10.5公頃、白泥最多4公頃,但依現時各種調整放寬的趨勢,未來或許會再「鬆章」予主導規劃的發展商。現時將50公頃劃作容許建私樓的土地,甚至較數碼港旁貝沙灣相關用地多三四倍,恐怕最終同樣會淪為假生態、真豪宅的發展項目。

事實上,去年《旅見不善: 政策真空下生態旅遊危機研究報告》揭發在原建議圖中,政府竟將毗鄰天月路的一大塊與發展商相關的土儲,納入可建私樓範圍【註4】。而在新建議圖,可見政府已將該部分共約14公頃的可用作私人住宅用途的用地,大幅減少至僅餘下2公頃的兩片地塊的範圍。

然而,雖則政府看似已有在回應民間聲音下作出調整的痕跡,但在上述用途定義的「再詮釋」下,整個生態旅遊項目的私樓元素,反而更為「豐富」,在這種優先迎合發展商需求、對於興建私樓更有彈性的方案下,原本應以保育和社區為本的生態旅遊,難免會被發展商獲利更豐厚的住宅項目取代。

▍生態旅遊不為賺錢 更不應成房地產發展的襯托

回顧發展局所言的「初步建議圖」,其可建私人住宅的用地,以及「生態旅遊及康樂設施」的用地,分別是以橙色和藍色兩種互為對立的互補色標示,意味後者原則上是不應用作私人住宅發展用途。而新建議圖中的「旅遊相關用途」(包括(1)地帶和(2)地帶)亦與「初步建議圖」的「生態旅遊及康樂設施」部分高度重疊,但荒謬的是,在新建議下,生態旅遊的用地與可建住宅的用地界線竟更趨模糊。

這部分其實文件上亦有解釋,「旅遊相關用途」(1)地帶內可容許私人住宅發展用途,是基於「顧及生態旅遊發展的財務可行性」。雖然現時未知最終發展參數,但按科學園、數碼港的先例,當地產成為補貼財務可行性的工具,它就絕不會僅是配角,而是成為了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可以想像,該批住宅也會以臨近「海岸保護區」或「蠔」作為賣樓的襯托,與數碼港或科學園類同。

環顧全球,攪生態旅遊其實不為賺錢,而是為了生態教育和永續保存生境,是項社會和環境投資,不是一項「財務可行性」的計算【註5】,被地產沾上關係的生態旅遊項目,最終都會變質,環境和生境成為襯托,甚至遭到破壞。

如果政府不是以可持續生態旅遊的態度發展生態旅遊,又發現「計唔掂數」,何必大興土地,亦要開發流浮山如此大片區域作「生態旅遊節點」呢?

【註1】《旅見不善: 政策真空下生態旅遊危機研究報告》,綠色和平、本土研究社,2025年6月2日

【註2】香港01. 2025年6月2日. 生態旅遊|環團揭逾22公頃生態地被毀倡撤住宅發展免變私樓旅遊.

【註3】元朗區議會城鄉規劃及發展委員會. 2026年6月11日. 城委會文件第11/2026號——流浮山新發展區最新建議.

【註4】同【註1】

【註5】Yahoo News. 2025年6月23日. 政府推動生態旅遊 林超英籲不應著重賺快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