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場」計議】羽毛球租場群組 有幾多場主規律租場謀利?
原文發佈於2026年10月7日
康文署康體設施時常被市民埋怨稱「一場難求」,政府兩年前斥逾5億元開發SmartPLAY,以打擊炒場行為【註1】,但炒場黨屢屢變招應對新系統。早前發布的《2026年施政報告》中,政府指已使用AI打擊炒場行為,以提升公眾預訂康體設施的公平性【註2】。但除了「炒場」等尋租行為外,「租場中介化」,可能同樣擠壓了不少個人使用者的場地需求。
研究員從網上及社交網絡,搜羅最受公眾歡迎的羽毛球租場相關資訊,發現大量租場群組,當中3個群組成員人數介乎500至逾千,並每周備份訊息資訊,再整合整個9月的租場訊息,撇除涉及跨群組、重複的發布,共識別出22個電話號碼各異的場主身份,每人在9月成功規律租場至少15次,而租用場次數量最多者竟達65次,利潤估算下大部分日子均能藉租場獲利。
這批人士能夠重複規律地成功租場,與一般公眾每朝7時登入SmartPLAY「搶場」,手腳慢一點也會預約失敗的體驗非常不同,令不少人可能轉而向「中介」求助。
▍具規模「租場中介」每月收益或上萬計 繁忙時段最多Book到37次?
綜觀這些群組,亦非所有成員或發布者均有規律租場行為,或出租場地謀利,亦不排除大部份其他成員亦只是在平台約戰陌生球友,或是「三缺一」尋找組隊玩家。研究員留意有成員按水平如「初級」、「中級」、「撲蝶」邀請網友,一個月內僅邀約數次,獨樂樂不如眾樂樂。
不過,群組內亦有部分人疑似利用這種模式系統性地謀利,在康文署租用多個不同時段甚至場所的羽毛球場,再以高於場費及成本的價格招募參與者。當中出租場次及估計所賺利潤較多的案例如下,部分場主甚至有定期刪除訊息的習慣,研究員亦僅每周備份,因此真實場次及利潤或會更多:
➤ 謀利場主利潤估算(依估計利潤排序)
場主|場次|估計收入|估計成本|估計利潤|估計利潤率|
場主A|65|$38,395|$22,968|$15,428|40.2%
場主B|49|$30,510|$17,301|$13,210|43.3%
場主C|33|$18,640|$9,307|$9,334|50.1%
場主D|54|$21,180|$12,515|$8,666|40.9%
場主E|26|$17,330|$9,584|$7,747|44.7%
場主F|41|$18,470|$10,909|$7,561|40.9%
場主G|34|$16,760|$10,818|$5,943|35.5%
上述數字是整合號碼各異的發布資訊,將其招募人數及每人收費相乘而得出估計收入,並預設各場地為冷氣場,按各場次為繁忙時間(星期一至五 18:00 後、星期六 13:00 後、星期日及公眾假期)或非繁忙時間(星期一至五 18:00 前、星期六 13:00 前),分別以每小時 $59 及每小時 $51 計算出各場次的估計租場成本。另外,預設每筒12球價格為$225,且每小時消耗3個羽毛球,以計算出球價成本。
雖則並非所有租場「搞手」均是以謀利作為目的,亦有部分或「只求打個和」,但若識別出收費較高、估計利潤較豐厚者,便可發現原來相關操作亦可為場主帶來約萬元收益。坊間常言康文署羽毛球場向來一場難求,往往是針對繁忙時段的場況。然而,僅僅在上述三個群組當中,竟然已有9名場主能夠在繁忙時期,成功租用到15次或以上場地,甚至預訂次數最多者,一個月內竟分別能預訂到至少37次(場主F)、33次(場主G)及29次場地(場主B),亦有場主在中秋一日租了七場,令人懷疑,是否在租場系統動用了機械人或自動化程式等網絡技術,或造成公共資源在分配上的不公。
▍群組中頻繁租場者 部分甚至有集團式經營跡象?
而根據現時康文署預訂康體設施的時數限額,在繁忙時段,不論任何場地,每天合共最多只可預訂2小時。然而,在上述9名場主中,有7名在9月份的訂場中,出現過同一天內多於兩個小時的場地出租,意味著其發布的邀約場地,並非僅由發布者向康文署租用,而是涉及多名租用者,反映背後或存在集團式經營。
而研究員在整合相關資訊時,其實亦發現有號碼不同者,會為另一個場主「代post」資訊,而在訊息中亦有透露如「XX羽毛球會」等,例如上述被記錄場次為49次的場主B,與另外一名號碼的場主,不時會互為「代post」,合理推測背後應為同一個機構。
這類能大量預約繁忙時段的場主們,所預約到的場地及時間,亦往往存在一定規律,例如有場主在9月份中,有22天均能在繁忙時段,預約到荃灣區的體育館羽毛球場,其餘地方如深水埗、柴灣、車公廟、太和、坑口均見有場主進行相關租場活動。
▍若預約場地授課產業化 其他業餘使用者則會更難book場?
事實上,對於康文署場地能否用作收費教班,過往亦有爭議。因作為公共康體設施,本意是租予市民日常娛樂健體之用,其建設及營運亦獲公帑資助,以維持相對廉價的水平。若用作牟利,對部分市民而言或有不公之嫌,過去亦曾有團體「霸場」收費舉辦羽毛球賽,每月賺逾3萬港元,惹來市民批評有人濫用政府康體設施【註3】。
但另一方面,市民在康樂場地如網球場和羽毛球場向子女或朋友教授球技、或教練收取學費教授學生的情況亦十分普遍。因此,政府亦曾回應指「禁止所有收費教授活動與康文署一貫推廣體育的基本目標不符,亦不能照顧市民的實際需要」【註4】,只要活動沒有對其他場地使用者構成滋擾,則在推廣體育運動的前提下是容許的。
此外,亦非所有康文署康體場地,均可自由用作進行收費教授活動,例如是運動場,署方則列明「除非已獲康文署批准,否則租用人不得向使用場地的任何人士收取任何性質的費用」【註5】,可見政府在康體場地的管理上,亦有相關考量。但當坊間有大量市民每天早起努力租場都未必成功時,或許亦可同樣設定每月限額,例如每月最多預約15至20次,已可杜絕藉租場謀利的可能。
然而,若相關預約場地作教授活動的做法被產業化,整體而言則難免令個別市民,相對於具規模的租場者,更難使用場地,除非市民均透過租場「中介」群組預約場次打球,卻會變相助長產業化的問題。
預約球類場地困難,亦非僅是羽毛球場,其餘如排球、籃球等熱門運動的愛好者,同樣深受場地不足之苦,歸根究底亦是體育館等民生基建追不上需求之故,近年新興運動如匹克球等的興起,進一步擠壓了原有普及運動場地的供應,進而催生預留場地產業化的問題。政府過去其實尚有不少承諾過的康體設施尚未落實【註6】,似乎應先將資源投放在這類民生需要上,更有利於社會長遠發展。
【註1】有線新聞. 2024年06月25日. 一線搜查|炒場黨變招攻康文署SmartPLAY預訂系統 市民訂場難無奈硬食炒價.
【註2】《行政長官2026年施政報告》
【註3】東方日報. 2019年04月28日. 打波集團霸場搞羽球賽 每月3萬穩袋
【註4】新聞公報. 2012年11月28日. 立法會十二題:《遊樂場地規例》
【註5】康文署. 運動場作運動會及其他體育活動一般使用條件 第8條
【註6】本研社. 2024年9月11日. 【慢過法國蝸牛】地區康體設施供應拖數大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