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九龍城寨必須拆?】

原文發佈於2024年6月25日

電影「九龍城寨」上映後社會重燃「城寨熱」,過往九龍城寨有關主權爭議的討論今日已不復見,卻重新引起對象徵著舊香港的城寨建築美學及「三不管」城市奇觀的關注。然而,今日不少人會質疑拆去昔日原真建築今日卻保留仿製場境打卡,但當日港英政府面對九龍城寨為何要非拆不可?

近年更多史料已出土,豐富了九龍城寨更多鮮為人知的故事,例如在1987年時中英雙方達成協議,決定清拆九龍城寨,曾有「優待」的安置及補償,如安置上公屋也可獲「搬遷費」,其中原因不僅是港英政府一直心怕居民反對,亦不只是因為籠統的「主權爭議」,其中一個背後考慮,是當中有不量業權及地權多年來都沒有正式登記,一旦在收地時有佔用人/城寨業主提出「逆權侵佔」 (adverse possession),將會引起相當麻煩的事,這些都能從新開放的檔案文件窺見答案。

翻查了一份1982年的開放英國歷史檔案 (FCO40 1511 – Kowloon Walled City) 中,可以見到港府已在1984年前部署清拆九龍城寨,於當中一份研究文件中明確提到清拆則有可能引發潛在的逆權侵佔。電報中官方分析,整個九龍城寨事實上只有一塊地港英政府曾經批出土地 (衙門),所以其餘的都會有逆權風險。

試想像,假若當年有佔用人在港英政府一直沒有徵收過地租亦沒曾「批地」,連土地登記也沒有進行的情況下,證明自己已佔用物業或土地超過60年以上,最後成功逆權侵佔,而官司再拖十年八年的話,事件將會引起不只中英雙方的反應,而會是惹來國際眼中具主權爭議地帶的注視。

從此風險因素,才能解釋到為何收地補償條款在當年「格外優厚」,也說明到為何這次清拆要用只3年的時間迅速完成。

另一方面,當年面對一個更大的問題是,港英政府收回土地建基於《收回官地條例》(Crown Lands Resumption Ordinance) 的法理基礎,但發現面對如九龍城寨長年都沒有官方批地予佔用人的地帶,條例是不能賦予權力給政府收回沒有官方批地的土地 (原文:in the absence of any Crown leases granted to alleged adverse possessors such as the inhabitants of the Walled City, the crown Lands Resumption Ordinance cannot apply.) ,這也意味著若果當年要強制收地,佔用人亦不會享有《條例》賦予的任何賠償。這個可以稱得上為「法律真空」,在面對需要開始清拆時更形突顯,但這些煩惱一直沒有在這「三不管」的歷史被記載,在某些情況下其實並非不敢管,而是現行法規也管不了。

於是,當年曾提出一些不同的方案鋪路收回城寨,包括較早期提出會否修訂條例限制可申請逆權侵佔的時間 (60年的期限),與及修訂《收回官地條例》可包含非官方批地以作收回,可見九龍城寨整場收地計劃用上了10多年時間籌劃及落實,早於一般理解於1987年才提議。實際上,修訂《收回官地條例》的討論還有一個小支節,明明改動《條例》是為了鋪路九龍城寨收地,當年港英一方註明修訂字眼並不要提及與九龍城寨有關,以免引起九龍城寨早著先機或發現漏洞。

除了這份講述在1982年前期準備收地的開放歷史檔案,在40-50年代、68年、70年代中期及清拆階段 (88-89年)的歷史檔案仍有保存,當中亦談及有關英方對城寨的官方觀點、治安與環境問題、文物保存爭議等主題,過往亦有不少本地/外地學者深入研究過九龍城寨的歷史與生活。

在今日香港愈來愈欠缺獨特的城市空間,一些鄉郊環境、市區古村、歷史建築也買少見少,懷愐昔日九龍城寨彷彿填補著消失中香港的一個裂口。

原文轉至今期號外專欄POWER AND 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