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手無冊】

政府上周五(10月16日)刊憲,以保障業主私隱為由,規限土地查冊的目的,以往幾近不受限的土地查冊,如果查冊者的身份為記者或研究員,為有公眾利益的學術研究分析而查冊的話,將要事先申請,以確認查冊行為確實與公眾利益有關。

過去記者或研究員均使用土地查冊作為研究方法,揭發不少高官名人囤地、霸地、僭建問題。如今新措施則為這個利器加了道閘,要先提供文件證明符合公眾利益,才能批准查冊,但查冊本身就是一個研究必經過程,沒有查冊結果的話,研究員或記者該交什麼文件「證明」公眾利益?

簡單而言,日後做土地查冊,將難關重重。惟望政府界定清楚「公眾利益」標準,仿效外國通用準則,即關心社區而查冊即毋須再再證符公眾利益,否則以下本研社曾利用土地查冊的重磅研究,將難以進行,囤地、霸地、僭建問題將更隱蔽,對政府管治而言亦非好事:

➤《丁不厭詐:新界套丁研究報告2017》:透過土地查冊,揭發鄉紳與地產商合謀套丁的全過程。全港頭5大疑似套丁屋苑的發展商、中間人、男丁全部在土地查冊下現形。在土地查冊中名字不斷出現的丁屋大王王光榮,其後因涉嫌參與套丁被廉署拘捕,其套丁「失手」的丁屋屋苑元朗曉門,亦是深度土地查冊案例之一。

➤ 《新丁再現:新界套丁研究報告 2020》:更新版套丁研究報告,透過土地查冊發現,一本地大型地產商,有其關聯人士涉嫌參與套丁,一改大眾對大型發展商不參與新界丁屋發展的印象。

➤《納錐之地:香港納米樓研究報告2010-2019》: 透過土地查冊,發現一新盤有74個業主同時買多於一個單位,另外有五分一業主入伙後少於一年將單位轉手,顯示納米樓除居住功能不全外,更淪為炒賣工具。

➤《富稅難收:香港股權轉讓住宅避稅研究》:雙倍印花税等措施生效時,透過公司而非個人持有物業買賣是投資客規避印花税的招數之一,但公眾對實況所知不多。研究員透過土地註冊處查冊(以及公司查冊等),確認有126宗交易買家為公司實體,導致政府少收約 94 億稅款,同時樓市無法降溫。透過土地查冊,還發現不少名人牽涉在內,包括地產商核心人物、藝人、政治人物等。

➤《租連阡陌:香港短期批租富豪用地研究》:研究員發現不少西貢、山頂和半山獨立屋周邊的附屬設施如泳池、網球場、花園,實為霸佔政府土地得來,透過土地查冊研究員能疏理毗鄰的獨立屋之業權,確認涉嫌霸佔政府土地的業主。

➤《竭澤而築:新界西北魚塘業權調查》:北部都會區發展得如火如荼,新界西北濕地周邊的發展亦蓄勢待發,究竟誰在北部都會區最有條件參與發展?哪些濕地緩衝區最容易受私人發展影響?研究員早年在新界西北魚塘地氈式土地查冊,發現接近4成生態敏感私人地段為四大地產商持有。

研究員訪問節錄(集誌社報道)

//本研陳劍青:關心社區發展不應須證符公眾利益

本土研究社過往曾就發展商囤地、霸地、僭建等研究進行土地查冊,研究員陳劍青表示,不介意要交代申請查冊的目的,但關注當局考慮申請的標準及所需時間,擔心若拖延兩、三個月,傳媒或未能及時跟進涉公眾利益的議題,「(如果)你拖到本身真係有公眾利益嘅事令到佢實現唔到,其實係影響咗公眾去了解個問題,我覺得呢個係最大嘅問題。」

陳又解釋,調查或研究本身是一個過程,研究結果與最初原意不同的情況很常見,例如起初調查僭建、其後或發現是樓宇安全問題,因此擔心若研究成果與聲明目的不符,會否涉失實或虛假陳述。他又認為,修例下處方須花額外程序和成本考慮是「好唔化算」。

陳劍青指,部分土地紀錄的確涉個人資料私隱,但純粹土地由誰持有、涉及什麼變動具公共性,在外國甚至可免費查閱,舉例公眾如欲知道社區有否被某發展商收購、關心社區發展,不應須花額外工夫證明符合公眾利益。現時九項指明目的中,除公眾利益外,亦包括「為學術目的或就物業市場作出報告進行研究或一般分析」,陳指屆時需測試一下具體如何操作,盼當局能就「公眾利益」提供明確而清晰標準,並訂立考慮的時間上限。

集誌社. 2026.10.20. 收緊土地查冊|修例增「指明目的」不包新聞報道 「公眾利益」查冊須先聲明由處長「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