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都叫生態旅遊】流浮山生態旅遊區範圍3成地竟然屬棕地?

發布日期:2025年6月11日

【咁都叫生態旅遊】流浮山生態旅遊區範圍3成地竟然屬棕地?

今個月初,本研聯同綠色和平發表了《旅見不善: 政策真空下生態旅遊危機研究報告》【註1】。研究員按政府將會大規模發展生態旅遊的兩個區域-南大嶼及尖鼻咀、白泥和流浮山(尖白流)的規劃分析,揭示以起私樓資助生態旅遊的手法,會破壞本身要保護的生態。仔細分析後,發現問題遠遠不止這樣。

其中一個最令研究員「𢲷爆頭」的,是看不清生態旅遊用地規劃背後的「章法」。研究員透過地圖工具,將政府土地用途建議的範圍,配合最新衛星地圖作「疊加分析」(overlay),發現不少被劃為生態旅遊範圍的,竟是現存棕地或民居等較少生態價值的土地,而建議作商業甚至住宅等需要「大興土木」的土地,反而有大量都是仍有植被、尚存生態價值的綠地。

本身已是綠地的就破壞來起樓,已經破壞了的,卻要搞生態旅遊,反映在規劃上的內在矛盾。

▍流浮山:以「生態」為名發展但近半樓面面積做地產?

在政府最新提出的初步土地用途建議中,其規劃圖將相關用地主要分成三類,雖聲稱發展項目以「生態旅遊」為主,但有近半的用地竟然是與住宅及酒店相關的地產發展用地:

➤ 生態旅遊用地(共約60公頃),包括「生態旅遊及康樂設施」。
➤ 住宅相關用地(共約40公頃),包括「其他相容用途,包括但不限於私人住宅發展」、「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以及「休憩用地」。
➤ 商業相關用地(共約13公頃),包括「度假村/酒店/養生中心」及「零售、餐飲及娛樂」。

▍生態旅遊範圍逾3成地竟然屬棕地?

政府在白泥和尖鼻咀兩個節點共劃出60公頃的生態旅遊用地,大概可細分為5處獨立地塊,但當中不少皆位處於棕地群範圍內,當中包含不少持續破壞當地生態的違規棕地作業,單單是棕地的土地面積便已逾18公頃,佔整體生態旅遊用地30%,其相鄰土地即使未用作棕地,但身處其中盡是棕地景觀,如不做任何修復,亦難言是生態遊勝地,與其稱其為「生態旅遊」,倒不如叫作「棕地旅遊」?

而棕地之外剩下的用地,亦非全是未被破壞的具生態價值土地,當中亦有約6.6公頃為沙橋雙村的民居範圍。這兩條村位於流浮山東北角,​​分為上灣和下灣村,曾是養蠔業重鎮,對出海旁有一蠔塘,據說高峰時有逾千村民。將其同樣納入生態旅遊發展範圍,或將對原有村落的生活形態造成莫大影響,甚或乎被收地滅村,令人質疑會否有違生態旅遊國際通用的「保育為先」及「社區為本」的準則【註2】。

▍這邊廂搞「生態康樂」 那邊廂批准棕地擴散

如要真的搞生態旅遊,亦應先阻止區內棕地擴散,並加以修復,但研究員發現當政府宣佈流浮山一帶會規劃作生態旅遊用途(2021年的《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註3】)後,卻沒有同時制定政策保護當地生態環境,例如助長棕地擴散:一塊位於鰲磡沙的棕地旁的5.7公頃農業地帶,城規會於2022年接獲申請,(規劃申請編號:A/YL-HTF/1133),改作露天儲物用途。當中其申請書解釋,露天儲物用途符合《香港2030+》有關新界西北發展的規劃意向,即涉及以洪水橋/廈村新發展區作物流經濟樞紐的「西部經濟走廊」概念【註4】,實際上物流經濟樞紐位於廈村,而非流浮山,亦與流浮山生態康樂旅遊的倡議格格不入,但城規會竟在2024年批准其申請。

更離譜的是,上述一大片擴散的棕地竟被最新意向書建議劃入生態旅遊範圍。似乎政府部門之間的溝通並不協調,針對同一地區的規劃方向亦可出現執行上矛盾,一邊廂劃定生態旅遊發展範圍,但另一邊廂卻在該範圍的農業地帶上批准棕地物流作業,破壞原有綠地。

▍37公頃仍具生態價值的用地將變成住宅或酒店相關設施?

將較少生態價值之地納入生態旅遊範圍已屬奇怪,同時將具生態價值土地劃作住宅或酒店等相關用途,則是更加令人費解。在被劃為住宅相關用地的40公頃,以及劃作商業相關用地的13公頃中,竟分別各有29公頃及逾8公頃,即37公頃為大幅整全且尚有植被的綠地,意味在這些潛在需大興土木的範圍內,竟有7成土地原先仍是未被破壞的具生態價值地。

即使政府稱已就私人住宅及其他與生態旅遊發展相容用途的面積訂出上限,然而,政府在向發展商發出的邀請書簡介中,明言會「在法定規劃程序前徵求市場意見」,作為推進規劃程序的參考,這意味發展商或有更大議價及規劃空間,對現時初步的限制進行調整,日後申請會否爭取增加樓面面積或放寬規限,以使上述仍未破壞的綠地逐漸被蠶食殆盡,則仍是未知之數。

若政府真的有心發展「生態旅遊」,首要之務實應制訂一套清晰的生態旅遊原則,作為政策規劃、土地用途決策及管理的基準。而最基本的原則,應是確立「保育優先」的立場,而非以「生態旅遊」之名,實質安插大批住宅用地,否則只會進一步破壞流浮的生態價值,更不符合北部都會區「城鄉共融」的原則,生態旅遊反而成為當地珍貴生態的催命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