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司法覆核上訴前瞻】

原文發佈於2020年8月

由明天起一連四日,高等法院上訴庭將進行丁權司法覆核案上訴聆訊。

丁屋政策作為一臨時政策,當年沒人想到竟然能實行半世紀,到今天仍尾大不掉。丁屋政策日漸走樣和被濫用,滋生罪惡,亦帶來一連串土地、環境、規劃問題。若然司法覆核成功,就能了斷這棵「鄉紳搖錢樹」。

根據上年4月裁決,司法覆核申請方郭卓堅、呂智恆可謂「贏了」三分二:原訟法庭認為丁屋政策三種批地方式中,只有在私人地上建屋(建屋牌照),符合基本法第40條中「合法傳統權益」定義。其餘兩種批地方式:「換地」及「私人協約批地」的申請,須停止處理。能否「贏」埋餘下的三分一,即連「建屋牌照」也屬違憲,實有待上訴庭決定。

細閱原訟法庭判決,原訟法官認為丁屋政策是否違憲,狹義地判斷為「丁屋是否受基本法第40條保護」,若受保護,那麼如何歧視女性及非原居民,也是「合法」的。這個判斷背後假設了基本法制定的時候,草委已經「考慮晒」丁屋政策有歧視性質,依然將「傳統權益」寫入基本法,所以「丁屋政策=傳統權益」,但現存文件無顯示這是草委共識。

然而,基本法還有其他條文保障香港人免受歧視,包括第39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那麼會否出現基本法第40條與第39條衝突的情況?歧視女性及非原居民的丁屋政策,如何「合法」?這點原訟法庭從無正面處理,相信這會是上訴聆訊的其中一個焦點。

本土研究社會密切留意上訴情況,為大家即時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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