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屋質素倒流三十年】公屋限呎真的能解決愈住愈細?
發佈時間:2023年2月7日 #公屋 #納米樓 #和諧式 #公屋劏房 #不適切居所
近年新公屋越起越細成為趨勢,去年施政報告公佈了公屋限呎措施,貌似呼應習近平「住房大一些」的說法,但仔細翻查文件,限呎措施竟然不適用於面積最細的「一二人單位」,似乎「公屋劏房」的問題未有解決的跡象。
那麼,新公屋可以有幾細?研究員發現,自15年前(2008年)左右開始,一二人單位越起越細,2020年起,新興建單位的平均樓面面積只有14.05平方米(約151呎),相比2000年代時可達16.1平方米(約173.2呎)的面積細了近20呎,等同少了一間廁所的面積。再一步翻查發現,14.05平方米(約151呎)的二人單位,變相人均7平方米(75呎) 的居住面積,等同房署已沿用多年的最低「標準」,實在是在政策上「攞到盡」壓縮公屋居民居住空間。
▍近年新建公屋人均居住面積竟與劏房相若?
研究員透過整理房委會公佈的由1990年至今落成的公屋數據(包括屋邨的數量、座數及單位樓面面積)【註一】,發現1990年代以及2000年代的一二人公屋平均面積分別有15.8(約170呎)和16.1平方米(約173.2呎)。但其後情況逆轉,2010年代大幅倒退降至14.3平方米 (約154.4呎),2020年更清一色只有14.05平方米(約151呎)。
若根據統計處最新發佈的劏房主題報告【註二】,在2021年,劏房的平均人均居住面積有6平方米,而2020年後落成公屋的相應數字僅比劏房只多僅僅1平方米。既然人均面積只有6平方米的劏房屬於不適切居所,那麼政府早於90年代,已有提及的7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積,是否已不合時宜?然而政府近年讓細單位「起到盡」只緊貼這個最低標準,公屋單位愈起愈細,背後牽涉政府近年改動公屋設計的政策轉向。
值得一提的是,二三人單位原該是最受新限呎措施保障的單位。但其實根據房委會的最低標準,二三人單位最少都需具備21平方米(226呎)的樓面面積,三人的平均居住面積跟現時每人7平方米的最低標準無異。換言之,即使有沒有新限呎措施,實際上沒有為公屋面積帶來任何改變。
▍變細的轉捩點:採用構件式單位
回顧公屋單位面積減少的政策轉變,自2008年10月公屋全面採用「構件式單位」,將單位設計嚴格分成四類後。在下表可以見到,房委會在逐漸棄用原有「新和諧式」設計並全面採用「構件式單位」時,顯着降低了一兩人單位的樓面面積【註三】【註四】:
▆ 新和諧式單位//構件式單位
一二人單位:17.40平方米 (約187呎)// 14.1平方米 (約151呎)
二三人單位:21.69平方米(約233呎)//21.4平方米 (約230呎)
三四人單位:30.34平方米 (約327呎)//30.2平方米 (約325呎)
四五人單位:39.74平方米 (約428呎)//35.0平方米 (約377呎)
五人或以上單位:49.06平方米 (約528呎)//不再興建
為政策轉變受苦的亦不止是細單位申請者。在四款構件式單位中,最大面積的四至五人單位只有約377呎。而根據房委會會議記錄,截至2022年6月仍有近3000個5人或以上的家庭已經等候公屋分配逾三年【註五】。假如將五人家庭安置於新標準的單位,人均面積則只有僅僅75呎(7平方米),等同於房署的最低居住面積標準。同時,五人以上的大單位於近十年已經再未有興建,意味住這些大家庭的公屋輪候無法依靠新供應,輪候期或需更長。
▍誰令公屋變成「劏房」?
到底公屋政策為何改變,以致單位越起越細?根據立法會文件,全面採用「構件式單位」的設計其實是為了配合預制配件的建築方針,以善用土地資源、提高建築效益和成本效益【註六】。但當局未能解釋的是,為何將單位分成四類設計後,單位的面積(尤其是一二人單位)顯着降低?實用的新設計又為何不能以原有單位的面積標準建成?其實早於2013年立法會會議中,已有議員指出單人「構建式單位」面積過細的問題(註五),但房屋署未能交代減細單位面積原因,僅回答新設計比例更為實用,似乎是在迴避公屋納米化的問題。
更重要的是,在同一個會議中,時任房屋署副署長馮宜萱已經指出,由於新公屋已經採取機械建造,「建築成效將取決於所興建的樓層數目而不是單位設計」。換言之,單純縮細單位面積並不能有效增加新單位落成的速度和效益,將單位設計標準化理應或是可與充足居住面積並存的事。但在10年後,政府有時仍然將兩者放在對立面上。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在去年就曾否定公屋限呎措施,「因輪候時間仍很長,公屋限呎後會令單位數目減少」【註七】。先不論這與「建築成效並非取決於設計」的講法相違背,背後或反映一種「單位數目應先於一切對居民生活質素的保障」的思維,令日後公屋發展趨向重量不重質,着眼於減短輪候時間湊數達標而拒絕審視提高生活質素的空間。
雖然房委會和政府官員都不斷強調重視公屋居民的生活質素、施政報告亦說要推出一些加強「幸福感」的設計,但其實設計最根本的一環就是分配空間,現行公屋設計政策一方面採取或已過時的人均7平方米最低居住面積,但又不斷將新單位的面積推向這條底線,只給予公屋住戶最低限度的空間,而空間又被在政策上政府主動壓縮,其實就是用石頭砸自己的腳。
參考資料
【註一】香港房屋委員會:Housing Authority’s Public Rental Housing Stock API Builder
http://bit.ly/3I2ZYDN
【註二】政府統計處:二零二一年人口普查 – 主題性報告:居於分間樓宇單位人士[2023年1月19日]
【註三】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香港房屋委員會新公營房屋單位的設計(2013) https://bit.ly/3I0nbqi
【註四】香港房屋委員會:租住房屋小組委員會議事備忘錄新和諧式大廈租住單位的編配標準(2002):https://bit.ly/3I2RCMn
【註五】香港房屋委員會:截至 2022 年 6 月底 一般公屋申請者安置情況的特別分析 https://bit.ly/3JMJbWY
【註六】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紀要(2013) https://bit.ly/3HHWncK
【註七】明報:習提「住大點」 港2萬公屋戶居住面積不達標 http://bit.ly/3rIHu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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