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中生「折」】多村緊急消防通道現「暗倉」 盤點鄉村四大消防隱患

原文發佈於2025年12月

單是2025年已有至少4宗村屋火災:4月的錦田村屋火警,一名七旬男住戶燒傷送院,3月八鄉的火警火災時亦曾傳出爆炸聲響【註1】,可見香港的偏遠鄉郊不時亦見消防風險。

然而,很多鄉村的消防規劃至今仍未有明顯改善,自漁灣邨1995年發生大火後,政府於1997年規定新村屋發展需要提供「緊急車輛通道」(EVA),亦於審批丁屋時設定目標,但現時新界共642條原居民鄉村中,僅有27條(4.2%)有設立【註2】,其餘未有緊急車輛通道的鄉村,只能靠村屋內一些消防設備應急,過往不少村內火災因道路狹窄,消防車未能深入,只可靠遠處消防栓拉喉到場撲救。現時鄉村乃過4-5萬橦村屋、上十數萬戶人口的社區,特此研究員就鄉村消防問題作綜合調查及檢視。

▍一、緊急消防通道被新建構物佔用?

研究員搜查了27條少數有設緊急車輛通道的新界村落,有兩條村內至少3處緊急車輛通道疑似被建構物阻塞,包括西貢蠔涌新村 (2處)及屯門寶塘下村(1處),當中寶塘下村和西貢蠔涌新村331號的阻塞情況輕微,情況最嚴重的在西貢蠔涌新村78號外,整條緊急車輛通道被一單層高的建構物明顯佔用,單邊闊達11米,將約原本闊14米的緊急車輛通道阻塞了一大半。

研究員翻查地圖紀錄,該建構物在2018年末至2019年中出現,存在至今。若然該路通往的數十間村屋發生火警,消防車或將無法通過,延誤救援。若要取水拉喉灌救,也要到最近的南邊圍路消防栓(編號6305)取水,但直線距離有120多米。

▍二、被塞消防通道現「地段分割」疑變丁屋?

除了在鄉村已相當稀缺的的緊急車輛通道出現「暗倉」阻礙,研究員亦留意到蠔涌新村78號阻塞的緊急車輛通道原本接駁的地塊,有「地段分割」的情況。這被阻塞的地塊上有兩間丁屋申請獲批,但暫未見開工情況,未知與緊急車輛通道被阻塞有否關係,而旁邊數十間已經入伙多年的鄉村居民,則因而要蒙受額外的消防風險。

▍三、廿多年僅4.2%鄉村設緊急消防通道?

不少村落主要屬私人土地,因而緊急車輛通道的設立,在鄉村消防規劃中存在挑戰。

現行規例訂明,若擬建丁屋半徑30米範圍內,有至少另外9間丁屋,「申請人應先設法為申請地點闢設緊急車輛通道」【註3】,而即使是地理環境複雜之處,也需提供消防措施補救,否則分區地政處有權否決申請。但研究員發現,有近年落成的新丁屋發展,本應開闢緊急車輛通道,亦有條件如此做,唯緊急車輛通道最後卻沒有出現,這或牽涉「不為」而非「不能」的規管問題。

研究員翻查本研2021年發布的《新丁再現》套丁研究中的元朗大棠村案例,發現當時研究員已留意上不少疑似新套丁屋苑有消防隱患,不少案例內的新丁屋,並以此為中心劃出半徑30米的圓圈,發現圈內有15間丁屋,本應開闢緊急車輛通道;而不少具規模新套丁屋苑與主路相差僅數十米,亦有空地條件設立緊急車輛通道接駁,但最終卻沒有出現,當中除了鄉村環境一些現實的地理阻礙,也與部門有否積極推動消防規劃不無關係。

▍四、無緊急車輛通道僅以滅火筒等「替代」?

像以上情況的丁屋若果在沒有緊急車輛通道下獲批,就需要採取「消防安全替代措施」,包括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消防喉轆系統或安裝滅火筒,當中以安裝滅火筒最為普遍(因最便宜),替代方案為現時鄉郊環境提供了防火的最後防線。

而地政及消防要求相關丁屋申請人申請完工證前,「必須先參加一個由消防處安排的消防安全訓練課程」【註4】,而這種課程僅一次性,象徵意義大於實際,若該間丁屋屬套丁或賣出予他人,其後的業主或租客亦毋須掌握安全知識,不保證其後的住客懂得如何操作滅火筒,也是一個潛在消防系統的缺口。

▍推動更積極的鄉村消防空間規劃

在消防車難以到達的村落深處,消防員或能從消防栓取水,拉喉到村內灌救,變相增加村落內及周邊消防栓很重要。事實上,由於鄉村地帶大多未有緊急消防通道,部門在新界鄉村額外設立了大量的消防栓以作救火之用,明顯看得出有嘗試密鋪鄉村範圍作補救的努力。

然而這些消防栓的分佈及疏密程度仍有一定落差,有些鄉村消防栓密度相當高,如上文提及的大棠村所在的元朗十八鄉,部分位置則呈疏落狀況。

災害無小事,緊急車輛通道的長期消失、被建構物長期阻塞、替代消防措施的潛在失效情況等,也可令鄉郊居民蒙受消防隱患,更積極在丁屋審批時把關及作出更積極的消防空間規劃,減低釀災機會方為上策。

【註1】香港01. 2025.11.1. 麒麟村三級火|受波及村屋嚴重損毀熏黑 村民回家善後待復電

【註2】包括泥圍、蠔涌新村、北港、馬游塘、覲龍村、九肚、新慶村、寶塘下、元嶺李屋、南華莆、半山洲、大尾篤、船灣沙欄、張屋地、下黃宜凹、西頭圍、圍仔村、廈村市、塘坊村、水蕉新村、蓮花地、灰沙圍、下輋、永平村、竹園村、元崗新村、山下村。

【註3】發展局新聞公報:立法會八題:新界小型屋宇出入通道事宜. 2008.6.18

【註4】消防處通函第 4/2006 號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下簡稱為小型屋宇)的新消防安全規定. 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