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商「投資失敗」都有安慰獎收?

地產商「投資失敗」都有安慰獎收? 文章發佈日期:2021年5月17日 上星期五政府宣布從新鴻基及新世界等手中收回3塊新界地,包括元朗YOHO Midtown旁核心地段,興建公共房屋。 睇落好似政府重手出擊「打地主」(連YOHO MidTown 旁黃金地段都收!),「重創」地產商發展大計,起公屋拯救水深火熱嘅基層市民?事情當然冇咁簡單。 呢3塊地,其實已經係政府兩年前表示會收嘅10塊地當中嘅3塊,並唔係新嘢。但現在不單止係拖延咗兩年,仲要得返一半都無。林鄭當時高調喺施政報告公佈計劃時嘅「全力以赴」增加公屋供應嘅精神,已經燃燒殆盡。 更加嚴重嘅係,南華早報剛剛揭發,原來呢3塊地似乎係地產商眼中發展唔到嘅「豬頭骨」地,對於地產商「可有可無」,政府主動收地仲可以幫手收拾殘局。 [...]

2021-11-13T23:17:09+08:007 8 月, 2021|土地及房屋研究, 規劃研究|

阻人上樓:發展商玩爛城規程序揼波棕大法

阻人上樓:發展商玩爛城規程序揼波棕大法 近日輿情都傾向將香港房屋短缺,歸咎城規程序複雜同政府部門「阻住發展」。但最新元朗一宗私樓規劃申請,揭露了發展商如何在程序裡「彈出彈入」,最後成功拖垮收回棕地作公屋供應。 事發經過: 2017年,規劃署喺優先發展棕地嘅民間呼聲之下,終於拍板研究收回棕地作公屋發展。 2018年,「朗豪有限公司」透過城規程序,喺元朗屏山一帶,「庸園路以東」棕地上提出申建166棟低密度住宅(A/YL-PS/565),釋出發展意向。 2019年11月,規劃署終於完成研究,將屏山一帶棕地列作「高發展潛力」,當中包括「庸園路以東」嘅棕地,但最終的收地選址建議只包含「庸園路之西」的棕地,一路之隔既「庸園路以東」棕地群則避過了政府收地,令該區原有可收回棕地面臨減半。 及後,規劃署在元朗區議會被問及為何剔走這片棕地群 (庸園路以東)時,指在進行棕地研究期間,城規會正處理上述規劃申請,因此該等地段並沒有納入檢視範圍。即是說,政府以「研究時有發展意向」為由,將該塊棕地「留起」俾有「發展意向」的發展商。 2020年中,朗豪有限公司在規劃署公佈具體邊界後,撤回該住宅申請。換言之,「發展意向」多麼幸運地成為收回該棕地的「擋箭牌」。 [...]

「鬥官僚」成為精簡規劃的方法

「鬥官僚」成為精簡規劃的方法 《星島日報》引述「消息人士意見」,批評平日無乜人重視嘅環保署、運輸署、樹木辦拖慢房屋供應進度,要求官僚部門制訂「客觀」嘅入則指引,仲話中國大陸規劃制度工程由批地至落成2年就搞掂,連開三個部門波實在極度罕見。 將呢幾個部門標籤為「卡住發展」,精簡佢地既審批權力,更多係借「精簡之名」削弱部門潛在規劃管制權,減弱佢地喺制定規劃要求同地契條款個陣既權力。 其實好多時起樓發展,唔單只係要合符最基本法規,而係要做好發展管制 (development control) 同令附近地區有規劃得益 (planning gain),需要唔同部門「因地制宜」俾啲規劃考量,從不同專業角度令規劃可以全面顧及不同城市需求,制定好地契條款等私人發展唔會鑽空子同走樣。 [...]

行政權流失故事系列:誰主規劃

行政權流失故事系列:誰主規劃 原文刊於明報星期日生活 (2021-05-23):https://bit.ly/3jFrOZB 所謂「規劃權」,一般是指規劃作為行政手段之公權力,能夠以公眾利益之名制訂、實施與管制城市土地及空間發展。與此同時,規劃在城市發展扮演一種理性化(rationalization)的功能,透過空間論述、法定程序來合理化特定發展目標。而較少人談及的,是規劃有帶動構造城市空間想像力(spatial imagination)的潛能,透過規劃倡議過程組成一個社會的未來願景,融合社會內不同空間想像的場域,從而定義所追求的理想城市發展形式與內涵。 香港土地問題如果並非沒地可用,那我們便需要探究「規劃權」的問題,為何公權力在某些地方用得兇神惡煞,在處理居住問題的某些時刻就會神秘失蹤。現時地產利益板塊大幅度「被完善」,「鬥地主」風聲不時傳出,各種新規劃方案正空群湧現搶奪對深層次問題的定義。究竟未來誰主規劃,與其說是已在預計之內的答案,真相更像是在爭奪角力之中的變數。 昔日規劃權的旁落 還記得香港回歸後第1個10年,城市發展充斥着「發水露台」、「屏風樓」、「食街規劃」、「酒店式住宅」等不勝枚舉的概念創造,都是傾斜發展商蠶食香港城規體制的公認例子,其邏輯都一樣:透過各種環保、效率、需求名目來打劫地區內的環境、密度、街道、社區網絡等共有空間資源,從而實現某些群體的利益最大化。後來有些因惹起公憤已被中途廢止,有些透過規範化仍可千秋萬代。在此脈絡下「地產霸權」一詞才得以流通,由過往發展商代表作為受社會膜拜的偶像,搖身一變成為賺到盡的吸血鬼,這與掌握公權力者沒有積極捍衛既有規劃原則,規劃大權旁落在既得利益者手上不無關係。 香港的第2個10年,這個問題並沒有隨「地產霸權」一詞減少使用而解決。新發展區中的原址換地、地產商農地土儲的共享,這些幾近度身訂做的新規劃框架,都是以年計的時間,配以「吹奏師」持續輿論加持,逐漸「名正言順」走進公共政策的框架內。這些規劃對解決房屋問題影響深遠,不單現實上讓發展商從中自肥,更將土地規劃的主導權交由發展商手上:明明政府可按公共用途需要收回建100%的公屋/可負擔房屋,卻偏偏為大囤地者的意向鋪橋搭路,導致房屋發展的性質及節奏受阻,可用以解釋政府經常「有地不用」的弔詭處境。 誰阻礙了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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