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人上樓:發展商玩爛城規程序揼波棕大法
近日輿情都傾向將香港房屋短缺,歸咎城規程序複雜同政府部門「阻住發展」。但最新元朗一宗私樓規劃申請,揭露了發展商如何在程序裡「彈出彈入」,最後成功拖垮收回棕地作公屋供應。
事發經過:
- 2017年,規劃署喺優先發展棕地嘅民間呼聲之下,終於拍板研究收回棕地作公屋發展。
- 2018年,「朗豪有限公司」透過城規程序,喺元朗屏山一帶,「庸園路以東」棕地上提出申建166棟低密度住宅(A/YL-PS/565),釋出發展意向。
- 2019年11月,規劃署終於完成研究,將屏山一帶棕地列作「高發展潛力」,當中包括「庸園路以東」嘅棕地,但最終的收地選址建議只包含「庸園路之西」的棕地,一路之隔既「庸園路以東」棕地群則避過了政府收地,令該區原有可收回棕地面臨減半。
- 及後,規劃署在元朗區議會被問及為何剔走這片棕地群 (庸園路以東)時,指在進行棕地研究期間,城規會正處理上述規劃申請,因此該等地段並沒有納入檢視範圍。即是說,政府以「研究時有發展意向」為由,將該塊棕地「留起」俾有「發展意向」的發展商。
- 2020年中,朗豪有限公司在規劃署公佈具體邊界後,撤回該住宅申請。換言之,「發展意向」多麼幸運地成為收回該棕地的「擋箭牌」。
- 2021年7月,朗豪有限公司又向城規會遞交幾乎一樣的住宅申請,同樣涉及166棟低密度住宅同2座會所,地盤亦一樣「tuptup嶔」同規劃署「屏山北」的收地範圍。
成件事最大疑點係:
- 點解政府可以純粹因為有私人發展商的「發展意向」,就避開唔研究收番呢啲棕地做公屋?
- 點解發展商又咁橋,時序上會在政府著手研究棕地前就入左個規劃申請,令佢最後因為有「發展意向」而避開左收地呃運?
- 如果咁有「發展意向」,點解會在政府完結左研究收回棕地選址,就撤回左個申請? 隔左一年入既申請幾乎一模一樣?
成件事發生在元朗屏山,答案自己諗,但整個發展流程,可見發展商「彈出彈入」的規劃申請及撤回申請,現實上做到「霸位」效果,奪取了土地發展既主導權,而政府又會接受個刻show過規劃意向就唔收既原則,形成左名符其實既「揼波棕」。
如果大家對發展商用程序奪走原本可以預留用作興建公屋/居屋及社區用途嘅棕地資源,喺2021年8月24日之前,大家仲可以就申請提出意見(A/YL-PS/642)提出意見: https://bit.ly/3rVo61G
延伸閱讀: 2021棕地研究:《首個棕土政策 —— 成形還是走樣?》https://bit.ly/3fxVdU3
【棕地大縮水 填島大科水】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81048
元朗區議會房委會文件2021/第14號 議程:討論元朗區零散棕地發展 https://bit.ly/2Vhh3V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