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郊野公園最新威脅:收費「生態小屋」豪華營地
近日政府重提在郊野公園建屋,但郊野公園面臨的威脅豈止一個:政府正研究在郊野公園範圍內引入商業營運的豪華營地(glamping)/生態小屋(eco-lodges)設施的選址,勢將成為郊野公園第一項收費設施
參照現有在新界鄉郊的例子,豪華營地其實就是設備簡單一點的酒店。在郊野公園內興建此類設施,其嚴重性堪比在郊野公園邊陲建屋。顧問報告明言,相關設施必然是收費才能「維皮」,所以需要定位面向高端市場,商業利益一旦成功滲入郊野公園立下先例,其他與鄉郊環境不匹配的收費娛樂設施恐怕陸續有來。
私營豪華營地近年極受歡迎,但全都位於郊野公園以外的位置設立。設立這些設施不但將塞爆郊野,更影響深遠的是改變郊野公園設施向來無條件免費開放予市民使用的傳統。研究員更發現,政府援引不少外國例子以支持相關決定,但卻無視本地現實狀況,若「離地」地引入外國經驗,將為鄉郊帶來一場浩劫。
近日研究員循《公開資料守則》從漁護署取得一份顧問報告【註1】,發現顧問已初步選定元朗大棠燒烤場及流水響為豪華營地選址,建議政府進一步研究其可行性。
這個具爭議性決定的基礎,除了是在商場做的問卷外,還援引了不少外國國家公園設立相關設施的例子作為參考。外國處境與香港不盡相同,忽略外國政策脈絡背後的背景及考慮,抱著「人有我有」的心態,將這些設施照辦煮碗搬來香港,將會導致什麼問題?研究員閱畢數百頁的報告及漁護署官員就這個議題的說法後,研究員發現整件事有幾個重大問題:
▋ 問題一:無視逼爆危機
論承載力足夠與否,國家公園/郊野公園的面積,及與城市的距離十分關鍵,這兩個因素會影響到可達性及遊客數目。
面積方面,報告所列舉有glamping設施的國家公園,絕大部分比整個香港陸地面積還要大,與城市距離可上千公里,遊客數目全部比香港郊野公園的少:美國黃石國家公園面積達香港陸地面積8倍,面積最小的英國Brecon Beacons國家公園,都差不多有香港那麼大(900平方公里);
與市區距離方面,最誇張的例子是澳洲Karijini國家公園,她距離最近的大城珀斯(Perth)達1400公里,只能夠駕車前往,甚至要坐飛機,遊客自然也極其稀少(每年僅20多萬)。要在外國的國家公園中找到一個合適位置設立留宿設施並將影響減至最低,難度絕對比香港低,拿這些國家公園作比較,若果不將這些背景資料一併交代考慮,屬嚴重誤導。
相比外國的國家公園,香港郊野公園實在是「蚊型」公園,但因與城市極接近,而一年迎接過千萬遊客是等閒事,令郊遊熱點的承載力已經「掹掹緊」,進一步在離新市鎮僅數公里之處設立豪華露營「打卡」位,有否想過後果是如何?近日漁護署被質疑設施能否有足夠承載力時,竟指「設施遙遠,交通工具自然成為篩選瓶頸」【註2】,似乎未有預想到人潮逼爆所帶來的管理問題及環境破壞。將香港郊野公園與外國廣闊無垠、渺無人煙的國家公園比較,未免是個極為危險的想法。
有趣的是,顧問亦意識到豪華設施會製造污染,及或會引來海量遊客,所以多番警告選址及設計上需要非常小心 (sensitively designed)。因為郊野公園本身生態價值高,難怪報告最後只能勉強找到流水響及大棠這兩個根本就在公園界線旁的選址,還提醒有不少局限如法例問題。既然那麼難找,為何一定要大費周章在郊野公園內搞這些豪華設施?顧問報告有援引澳洲Karijini National Park的豪華營地,但卻沒有提及該公園的規劃文件其實亦鼓勵該等設施放在國家公園界線以外(areas that adjoin the Park)【註3】,以符合法規及環境要求。
在郊野公園邊界外搞較為齊全的留宿設施,香港也有先例。早年的郊野康樂規劃,正是將營舍等設施放在郊野公園入口處,而非放在郊野核心之處【註4】,北潭涌和大網仔(非郊野公園範圍)就有大量相關設施,讓遊客能在交通樞紐旁留宿後深入郊野公園內,既照顧了遊客的不同需要,亦減少了都市事物入侵郊野的風險。若需要放置這些「升級」設施,只需將它們放在郊野公園邊界外的入口處,即可解決問題,硬要在郊野公園升級設施,難免衝擊生態環境。
▋問題三:引入豪華設施改變郊野體驗
顧問報告一開始就將「升級」設施定位為豪華享受(convenient and comfortable tent-living experience that is..more luxurious),雖未有進一步詳情,但在香港的脈絡,”glamping”是提供食物、甚至可以搞BBQ營火會、歷奇活動等近乎酒店級的享受。
但翻查顧問報告援引的所有外國國家公園的管理文件,只是以提供最基本設施為原則,所謂「豪華」,只是相對傳統露營的概念,例如有水有電,以增加遊客舒適度/方便程度(hassle-free)為目標:加拿大Banff National Park的留宿設施設計以及旅客體驗,著重如何配合國家公園的野外感(wilderness)和原真性(authenticity)【註5】,簡單點講就是不會將城市事物過量地放入這些設施內;英國Brecon Beacons 國家公園,將保育置放於遊客的享受之上(conservation of natural beauty should prevail over promotion of public enjoyment)【註6】。可見外國的例子告訴我們,國家公園的主體,必然是自然本身,其次才是遊客。
至於香港方面,一開始已將「升級」設施定位為豪華級數,是以遊客而非自然為主體的大眾旅遊概念。報告指需要滿足市場需要(cater to a range of camping needs of different age groups),明顯看中近年冒起的豪華露營市場,報告亦指要有足夠誘因吸引有營辦留宿設施的私人市場投資(private sector has considerable experience and know how, such as in the provision of accommodation) ,定價上亦要令其商業上變得可行 (price points…be financially viable and attract private sector investment),這亦解釋到為何要將升級設施定位為豪華設施,改變了郊野公園設施需要免費和簡單樸素的特質。
▋改善設施也要以郊野公園價值為本
無可否認隨著社會改變,郊野公園的設施亦須與時並進。疫情下無法外遊,市民追捧豪華露營等另類郊遊選擇亦十分容易理解,提供另類留宿設施,本身也沒有問題,但為何一定要在郊野公園內搞?為何不可取而代之在近郊地方妥善規劃這些升級設施?
改善郊野公園無可厚非,但底線必然是守護郊野公園成立的初衷:永久保存香港的自然環境,市民無分階級亦能享受【註7】。郊野公園本身屬公共財(public good),在郊野公園引入私營收費設施,必然以會以收費區分誰人能享受公園設施,這是在衝擊郊野公園的根基。若然以改善設施為由引入商業投資以迎合豪華露營熱潮,其實只是將「市場需求」偷換成「市民需要」,製造理由將郊野公園變成商界的賺錢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