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在新時代香港,資訊開放的研究工作不僅為了打開公共議題,同時亦是保存民間能有自己觀點與判斷的生存之道。
研究簡介
「有啲嘢跌咗唔好搵」,但刻意隱藏的數據與資訊,民間研究仍有僅餘方法盡力找出關鍵社會議題的事實,讓公眾還享可靠民間事實基礎,發展自己的視界與想法。活在新時代香港,資訊開放的研究工作不僅為了打開公共議題,同時亦是保存民間能有自己觀點與判斷的生存之道。
公開資料、開放數據、檔案考挖,保存香港記錄,都在2021變得空前重要。過往我們就不同研究主題備份過往數十萬頁解密文件,都能成為學者、傳媒及議題關注者拓展研究工作的素材,更從發掘中找到端倪找回政策歷史的初衷,是民間能夠發展出獨有論述的基礎。
未來我們將延續這些有關隱藏事實的研究工作,會從以下三方面開展:
研究方向(一):開展資訊角力戰 —— 在現時政府隱藏政策基本資訊、數據及文件漸成常態。民間愈來愈難築起公眾議題討論的基礎。因而,我們需要在不同的資訊封鎖範疇,盡試任何民間仍能獲取關鍵資料的方法,為公眾理解當今社會實況提供重要基礎。
研究方向(二):從檔案探掘真象 —— 現今進入政策動盪期,本來的政策原意輕易被隱沒在政府官方論述之中。要守護歷史原意及真象,除了保存文檔,更加需要透過整理及分析「海量」歷史文檔,還原當時的政策具體討論,並從中發掘出關鍵、回應當下、與具前膽性的真實內容。這才能引發民間討論著力點,形成民間獨到觀點的基礎。
研究方向(三):民間自存攻略—— 來自各方面的資訊限制來得更快,我們更需同時”Back-up” 香港各種關鍵數據,為不同政策議題建立民間資訊庫,讓民間觀點仍然有所參照。自己資料自己搵,我們亦將推動一系列民間研究工作坊,分享有關「查」、「讀」、「掘」、「儲」等多種民間研究搜掘、分析及保存關鍵數據的實戰技能。
文章發佈(持續更新中)
「碼」到功成:無啦啦重建23個「山旮旯」碼頭 用意何在?
全港有逾百個公共碼頭由政府維修管理,政府於2017年首提出推行「改善碼頭計劃」,挑選23個碼頭進行改善工程,計劃現正進展得如火如荼,已有10個碼頭工程被提交立法會討論,每項預計造價由4,580萬元至1億5,740萬不等。政府聲稱計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公共安全、碼頭前往郊遊景點的可達度、使用量、當區「居民訴求」等【註1】。然而,政府沒有具體解釋23個碼頭的選址準則,亦有地理位置相近的碼頭面臨同樣問題卻不被納入計劃當中,究竟政府在打甚麼如意算盤,改善這些碼頭背後又會否另有原因? ⧭ 碼頭先行打通鄉郊「旅遊地產」? 研究員針對所選碼頭選址進行研究,翻查鄰近地區的相關報導,並整理出各個地方的地緣獨特性,發現其分布不少與現時政府的生態旅遊項目相關,包括《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雙城三圈中的「大鵬灣/印洲塘生態康樂旅遊圈」概念,以及「大嶼山康樂及旅遊發展策略」。「大鵬灣/印洲塘生態康樂旅遊圈」覆蓋香港地質公園範圍,涉及在內的獲選碼頭便有12個,意味其具生態價值,當中包括《北部都會區》中有提及的東平洲與荔枝窩的碼頭【註2】。而涉及「大嶼山康樂及旅遊發展策略」的碼頭亦有4個,包括策略有提及的馬灣涌、大澳、二澳的碼頭【註3】。其餘的則主要為長洲、南丫島、坪洲這些熱門郊遊小島的碼頭。 表面看來被選碼頭的地區與近年政府提倡的生態旅遊/綠色旅遊有關,但細察之下,當中不少村落曾有被囤地開發的危機,或是發展的痕跡,碼頭改善計劃將直接一併「改善」這些偏遠地區的「旅遊地產式」發展潛力,囤地地產商或直接得益,包括: ▍荔枝莊:2010年起,發展商萊蒙國際主席兼大股東黃俊康以私人名義購入荔枝莊逾200幅地皮,或意圖囤地待時機發展【註4】。 ▍糧船灣:2011年糧船灣有官地被違法僭建渡假屋,而現時相鄰的東丫亦有已發展的渡假村經營【註5】。 [...]
郊野公園最新威脅:收費「生態小屋」豪華營地
近日政府重提在郊野公園建屋,但郊野公園面臨的威脅豈止一個:政府正研究在郊野公園範圍內引入商業營運的豪華營地(glamping)/生態小屋(eco-lodges)設施的選址,勢將成為郊野公園第一項收費設施 參照現有在新界鄉郊的例子,豪華營地其實就是設備簡單一點的酒店。在郊野公園內興建此類設施,其嚴重性堪比在郊野公園邊陲建屋。顧問報告明言,相關設施必然是收費才能「維皮」,所以需要定位面向高端市場,商業利益一旦成功滲入郊野公園立下先例,其他與鄉郊環境不匹配的收費娛樂設施恐怕陸續有來。 私營豪華營地近年極受歡迎,但全都位於郊野公園以外的位置設立。設立這些設施不但將塞爆郊野,更影響深遠的是改變郊野公園設施向來無條件免費開放予市民使用的傳統。研究員更發現,政府援引不少外國例子以支持相關決定,但卻無視本地現實狀況,若「離地」地引入外國經驗,將為鄉郊帶來一場浩劫。 ▋潛在豪華設施選址:大棠、流水響 近日研究員循《公開資料守則》從漁護署取得一份顧問報告【註1】,發現顧問已初步選定元朗大棠燒烤場及流水響為豪華營地選址,建議政府進一步研究其可行性。 這個具爭議性決定的基礎,除了是在商場做的問卷外,還援引了不少外國國家公園設立相關設施的例子作為參考。外國處境與香港不盡相同,忽略外國政策脈絡背後的背景及考慮,抱著「人有我有」的心態,將這些設施照辦煮碗搬來香港,將會導致什麼問題?研究員閱畢數百頁的報告及漁護署官員就這個議題的說法後,研究員發現整件事有幾個重大問題: ▋ [...]
高球場啟示錄
【原文刊於明報星期日生活】高爾夫球場近日重新進入公共視域,再次掀起一場應否作為土地供應選項的爭議。除了高球場公屋計劃由本來的32公頃縮水至9公頃,數日前計劃更以「需要政府補交額外資料」為由被環諮會落下「暫緩決定」。在近日這場高球場爭奪戰的背後,反映現時新政府管治如何做到「利益固化藩籬」,跟「提速、提量、提效」的做法卻背道而馳。現時高球場的發展計劃暫時觸礁,除了意味等上樓公屋戶要一等再等外,對今日香港還有何啟示? 事件簿:回顧高球場爭議 由醞釀作為東北新發展區一個民間替代方案,到納入成為官方研究及規劃方案,整個討論差不多已經十年,讓我們回顧整場爭議過程: ▊2013年:環保觸覺及立法會議員曾委託港大民調就高球場作為新界東北發展計劃的替代方案、保存東北居民生活方式的意見,當中65%受訪者認同高球場應作為替代方案。 ▊2015年:《發展新界北部地區初步可行性研究》曾就高爾夫球場提出的兩個發展方案,分別是局部發展當中32公頃的方案,預計提供4,600個單位、可容納1.3萬人;而整個172公頃發展方案,當時研究指礙於地形較為狹窄,加上要避開大量古樹和山墳,僅能興建逾一萬個中小型單位。當時被質疑貶低高球場發展潛力,「合理化」其他政府早已預定的土地選項。 ▊2018年: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終將粉嶺高球場列入優先土地發展選項,倡議優先研究發展高球場以東約32公頃土地作短中期發展,但原則上與民間訴求一致,傾向收回整個佔地172公頃的整個高球場。 ▊2019年: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對有逾六成民意支持的粉嶺高球場土地建屋,表示仍很有爭議,「照單全收」未必是負責任行為。政府轉軚稱「全盤接納」小組建議的八個優先選項,但未有提及全面發展高球場,僅表明會局部發展該32公頃土地,並拖至2023年才收回32公頃舊場作興建公營房屋,其餘140公頃用地則繼續以象徵式地價續租至2027年6月30日。 [...]
迫部都會區:權貴要打高爾夫 新發展區基層要做擠迫戶
在粉嶺高爾夫球場建公屋被「暫緩」之際,政府日前向城規會申請增加古洞北和粉嶺北公營房屋30%地積比,最高樓宇高度達至主水平基準140-180米,古洞北最高地積比可達7.8倍,比現時皇后山已40多層公屋邨的7倍更高。從修訂構想圖可見,公屋放寬高限後將「密不見天」,全區數十橦40-50層高公屋旨日可待。 申請亦同時將區內大部分私樓住宅用地整體地積多送20%,當中古洞北有私樓地皮的最高地積比將高達7.2倍。其實這已是新發展區歷年來送給地產商的第三份「禮物」。由當初的「原址換地」政策,及年初的標準補地價,至是次放寬密度,至少已惠及以下已成功申請換地的地塊: 粉嶺北新發展區 ▌由恒地持有:B5、B8-B11地盤,共76.3萬方呎 ▌由新世界持有:B6-B7地盤,共23.8萬方呎 古洞北新發展區 ▌由長實持有:B12地盤,共5.35萬方呎 [...]
未收9公頃粉嶺高球場建屋 香港已再增多53公頃地俾富豪打Golf?
最新報導指,政府近日與「沙羅洞發展有限公司」達成7.7億元補地價協議【註1】,讓公司以約19公頃的沙羅洞土地,換取在大埔船灣53公頃用地興建一個有齊18個洞、符合比賽標準的私營高爾夫球場,連同相關住宿設施及車位,面積相約於大埔四條屋邨(廣福、富善、富亨、大元),規模可比3分1個粉嶺高爾夫球場。而這塊用地過去由九鷹高球會租用,前身為由堆填區改建,對外開放的臨時高爾夫練習場,獲政府換地後正式改建成臨海豪華新設施。 其實近年世界各大城市都掀起「反高球運動」,近日法國遇旱,有團體索性將高球場洞用水泥封起這高耗水量的玩意【註2】,新加坡近年更已逐步收回數個高爾夫球場用地建公屋【註3】或開放做公共綠地【註4】,但香港經常將劏房問題歸咎於缺地,則要收回9公頃粉嶺高球場發展公屋方案不僅面臨爛尾,高球場佔地甚至「有增無減」,為什麼呢? 未計這個新場,其他高爾夫球場在香港不缺選擇,本來康文署亦營運兩個戶外練習場,還有賽馬會營運滘西洲公眾高爾夫球場。現時再增加多一個大型私人高爾夫球場,就算收回32公頃粉嶺高球場作1.2萬伙公屋及生態公園,仍有可觀的「淨增長」。 有些聲音經常說郊野公園「可加可減」,綠化帶亦能「可減可減」,基於一些明顯的原因,佔地廣、耗水高、受眾少的私人高爾夫球場就只可加,減一點都不能少。這將會成為月底城規會考慮是否支持發展粉嶺高球場作公屋的重要理據,也是該高球會不敢向3000名會員提起的事實。 參考資料: 【註1】明報 2022年8月23日 [...]
修完即拆:市建局如何「整蠱」舊樓小業主?
根據《市區重建策略》,重建發展及樓宇復修本應是市建局的兩大核心業務,不過我們比對市建局網頁中樓宇復修項目跟重建項目詳情及翻查市建局交上城規會的重建項目規劃報告書(Planning report),發現這兩大業務在實踐上可能有所「衝突」。 過往不少樓宇復修完成,被評為結構良好,但竟短時間內被納入重建計劃,最短的個案完成復修僅一個月;亦有重建範圍內近半樓宇正進行復修都「冇得留低」。除了浪費資源外,市建局「修完即拆」,無視樓宇狀況的策略亦令業主無所適從和大失預算【註一】,亦凸顯市建局有些重建的決定似乎無關樓宇狀況。 樓宇的原來狀況及復修規模各有不同,但根據市建局多份規劃報告中的大概標準,復修完的建築物,每5至6年需再作全面性樓宇復修「以防止樓宇狀況惡化至失修」【註二】。以此作標準,我們仍發現有至少41幢樓宇在復修完成後不足6年,就被市建局宣佈納入重建範圍,單是土瓜灣,已有以下三個例子,範圍內不少樓宇均完成復修不久,更被市建局稱樓宇狀況良好/尚好/較好,理應無逼切重建需要,但依然被市建局「處決」: 復修重建「無縫接軌」 靠背壟道157-163號|靠背壟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