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劏房」定義都要劏?】為求交功課 自創「劣質劏房」定義
發佈時間:2023年10月24日
香港劏房慘況聞名世界,政府多年未肯積極處理,直至前年夏寶龍「出到聲」才有些措施出台。《施政報告》明天發表,有消息指政府將研究定義「劣質劏房」,然而大眾理解「劏房本質就是劣」,市民絕不應忘記絕大部份劏房本質上是違法,長遠本應全面取締,這種自創新劏房定義的做法,稍一不慎將模糊了以下社會對解決房屋問題的討論焦點:
▍自我感覺良好:降低合格線 ?

根據《長遠房屋策略》2022年的周年進度報告【註1】,居於不適切居所的住戶達到127,500戶,政府未來10年的房屋規劃政策,應該要滿足這些住屋需求。其中,劏房房戶佔96,800戶(包括居於板間房、床位、閣樓、分間單位的住戶),根據2023年1月統計處數字已增至108,200戶【註2】。
社會一直以來就劏房問題的討論,就是要如何長遠改善這10萬多戶的居住狀況,有立法會議員估計,現時有約兩成劏房屬於「劣質劏房」【註3】,在自我降低標準後,政府只要取締到這兩成劣質劏房就叫做交到功課。或許有意見指分階段處理是「務實可行」的做法,但政府在放風時,已戴定頭盔指「劏房問題複雜」,「不能一刀切解決劏房問題」【同註3】。若沒有整體藍圖,政府大可以問題複雜為由放慢手腳,似乎劏房會永續存在。
▍劣質劏房定義: 半個車位以上就可接受?

目前盛傳的「劣質劏房」定義,是指單位面積低於65平方呎(6平方米)的劏房,這個數字比公屋擠迫戶的人均室內面積7平方米還要低【註4】。而且,65平方呎是單位面積,即是說可能多於一人居住,若然根據此定義,政策上認為66平方呎的單位為「優質劏房」,必定會使香港劏房再次成為國際媒體的討論點。
但其實面積以外,劏房本質上亦會使生活環境變差,「稍大」的劏房也可以是劣質,譬如非常普遍的水喉亂駁、排泄物倒灌、牆身過薄導致噪音滋擾、有異味、通風欠佳助長病菌傳播、業主濫收水費電費影響生活質素、未經入則導致潛在樓宇風險等等,何謂劣質,已完全超出了單位面積的考慮。只聚焦單位面積或有否窗戶等硬件因素以定義何謂劣質,充分顯示在位官員完全不理解劏房戶的生活經驗。要緊記:劏房基本上就是劣質,任何劏房若未經入則,都有逼切性處理,不應借「定義」這種行政手段拖慢處理劏房。
要妥善處理劏房問題,不能不直面劏房出現的多方面深層原因(政治經濟、土地政策等),而非僅僅處理定義等無關痛癢的技術問題。
▍回歸基本步之一:劣質重建政策導致劣質劏房

市建局在舊區推行重建時,往往會趕走了原有的租戶。一般而言,居於舊區的租戶,原本所負擔的租金相對低。市建局雖然打著改善舊區居民生活質素的旗號,但大家也很清楚,返回重建區居住的往往都不是原區基層居民,而原區居民只能在被擠壓了的舊樓「市場」中尋覓居所,推高租金,更多的唐樓被改為劏房,進而催生更劣質、更細小、租金更貴的劏房。此外,放寬強拍條例降低強拍門檻至六成,將加速更多重建項目,令情況更為惡化。
在缺乏原居安置政策、市場/私人項目主導市區更新下,無疑是過去劏房問題加劇的其中一個重要因素,一日有殘缺的重建政策,劏房問題就會存在。
▍回歸基本步之二:不改善私人租住市場,劏房永遠都存在

劏房之所以有價有市、禁之不絕,與整體私人租住市場不健康不無關係。簡而言之,若市場上有更多私人單位供應,大批本來無法負擔私樓、但又排不到公屋的人士,就可以用更相宜的價格租住居住環境合理的單位。
不過現時私人住宅供應基本上是由發展商控制,缺乏一手樓空置稅下,發展商扣起大量貨尾單位,2023年第三季更已經升到20,483個【註6】(單是啟德就有7000多),使私人住宅整體租金高企,這亦令到本來可以在一些價格相宜的舊樓尋找安樂窩的基層或年輕人,被逼住進劏房。
劏房問題實質上牽涉社會經濟環境的惡化、高度壟斷的私人房屋市場、殘缺的土地政策,要消滅劏房,就要交出處理這些深層次原因的藍圖和時間表。幻想能夠以定義「劣質劏房」為解決劏房問題的第一步,而不一併交代針對「劏房為何出現」之社會經濟因素的整體藍圖時間表,無疑是故意畫地為牢自我設限、以求「扮交到功課」的虛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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