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發佈日期:2021年2月3日

近日有傳北京正考慮改變香港政治制度,梁振英近日亦追溯到《中英聯合聲明》(歷史文件?),話聲明已經寫到明特首可以由協商(consultation)產生,究竟點解當年英方會覺得行政長官可以「協商」出黎? 翻查過千頁80年代的英國解密檔案,可以搵得翻當年中英雙方談判香港「協商政制」的「協商過程」。
就香港前途問題,中方一直採取「宜粗不宜細」嘅談判方針,英方就開始以細節作為談判策略,上演了一輪又一輪枱底協商。翻查一份1983年關於香港前途問題的英國解密檔案【註一】,在1983年12月第七輪談判中檔案中收錄中方首度對英方的非正式工作文件細節提出一籃子關於香港政制具體意見,但英方一收到就表示好多都唔討好 (less welcome),除左首提要求在港駐軍,其中一個重點正是未來行政長官可以經「協商」或者本地選舉產生並由北京委任,這很可能就是聯合聲明包含「協商」方式的起源。
中英雙方就「協商」條文的具體談判會議紀錄基本上仍然保密,但透過英方部門之間電報討論到談判時重點和結果,卻能重現出當年部分協商的角力點。根據另一份1984年關於香港前途問題的英國解密檔案【註二】,就能進一步透露英方曾主動妥協「協商特首」的由來。
到1984年9月,中英聯合聲明草簽的前夕,當時外相賀維向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匯報,建議接受聯合聲明可以「協商」或選舉特首的中方意見,以「換取」中方能在聲明中確認立法機關必須選舉產生 (we should be prepared to accept the Chinese line that the Chief Executive could be chosen by election or consultation in return for a statement that the legislature should be elected)。最後,時任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亦同意外相賀維的看法。以「協商特首」確保立法機關選舉承諾即使並非以一換一的直接政治交易,但明顯看出這也是一場雙方政治協商下的妥協。最後於中英聯合聲明中,順利成章地看得到「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的字眼,並非香港民主體制設定上的「失誤」,而是中英雙方政治協商下的犧牲品。
「協商」不足一年,檔案透露出中方已曾有以「協商」取代選舉的口風。1985年的檔案中【註三】就看到中方更提出過「民主協商」取代以選舉方法(the use of democratic consultation versus election as methods) 產生出特區政府。而當時作為「傳聲筒」的譚惠珠,就向當年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許家屯「探下口風」,譚惠珠一聽到「民主協商」,都表示一頭霧水,完全唔知點解中方覺得「民主協商」係行得通 (she did not get anything specific on how Chinese believe that “democratic consultation” would work)。到咗今日,唔知而家譚惠珠會唔會講番同一句說話?
而時任港督的尤德一收到風,於電報中講明反對呢個「民主協商」提議,形容將中國式「民主協商」概念帶到香港的行徑是在香港無人認受的 (attempting to carry the mainland concept of “democratic consultation” will carry no credibility here)。面對中方對香港政制的理解,尤德認為之後可靠香港人民意、基本法起草會同港英政府三者一齊教育 (educate) 中方,讓中方可以思考什麼才是真正香港人接受的政治制度。
觀乎今日中方對中英聯合聲明同基本法的闡釋同應用,教育中方已是太過天真,反而倒轉槍頭,需要「再教育」的竟是香港本身,唯獨這段歷史無法抹去。
參考檔案
【註一】1983 PREM 19 1059 Future of Hong Kong Part 10
【註二】1986 PREM 19 1267 HONG KONG. Future of Hong Kong; part 19
【註三】1985 FCO 40/1796 Constitutional development in Hong Kong (Part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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