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不可耐】政策戴綠帽 —— 所有施政都可持續?
發佈時間:2024年2月29日 #可持續發展 #綠色科技及金融發展委員會 #綠色科技
政府年年強調環境價值,實踐可持續發展,持續發行綠債、推廣綠色金融,剛剛的財政預算案宣布成立「綠色科技及金融發展委員會」,揚言要成為國際綠色科技及金融中心,似乎唯有呼應這浪潮,才能挽回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事實上,自回歸起,港府便一直強調「可持續發展」在未來政策擬定上的重要性,97年展開《香港二十一世紀可持續發展研究》【註1】,99年首次在施政報告中明確納入「可持續發展」概念,宣布成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註2】,並於01年於政府內部公布一套新的可持續發展評估制度,要求各決策局與部門對新策略性措施或重大計劃,進行可持續發展評估。
政府現時向立法會提交的議案中,亦須在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的文件中,闡述該項議案所帶來(包括對可持續發展)的影響。政府已將「可持續發展」融入施政多年,究竟其如何理解不同議案對可持續發展的影響,研究員整合現屆立法會中,除卻每年的撥款條例草案,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並處理過的共65項法案,以及部分附屬法例與行政安排的相關文件,對當中政府就「可持續發展影響」評估,進行全面性的再評估,以剖析其評估偏差的問題。
⧪ 僅有3分1法案 明言對可持續發展有影響 且全屬正面
在現屆立法會至今共65項法案當中,僅有21項法案的參考資料摘要中,政府明確表示對可持續發展有影響,只佔整體的3分之1,另有18項法案中,政府表示「除卻經濟影響外,對可持續發展沒有影響」,意味政府在此最多只從經濟上理解該法案在整體發展上的可持續性,而以上共39項評估竟全都只提出具正面影響,且有關解釋亦鮮有扣連政府自己公布的可持續發展評估的指導性準則【註3】,當中包括:
⦿ 再放寬強拍門檻 涉穩定居所、徒添碳排放竟隻字不提?
《2023年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修訂)條例草案》,俗稱「強拍條例」,相關文件【註4】中政府指出,「立法建議有助加快破舊樓宇的重建,遏止市區老化,為建築和居住環境帶來長遠好處,……,造福社會」;而在經濟影響上,法案的建議「能釋放有潛力的寶貴市區土地資源的發展潛力,以可持續的方式應付香港長遠的社會經濟需要」。
可是,放寬強拍門檻由8成降至7成,會牽涉市民居所穩定性,且將促使更多未需要重建,但有足夠「經濟價值」的樓宇,會因放寬發展商收樓而被拆卸,徒添建築廢物與製造不必要的碳排放,亦違反當初應對舊樓老化的強拍原意。林林總總與重建、發展、環境議題息息相關的長遠負面影響,在評估中竟沒有提及,似乎有避重就輕的嫌疑。
⦿ 削弱公眾參與權 竟只提及程序加快的好處?
《2022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俗稱「精簡發展程序」,相關文件【註5】中政府指出,建議在「精簡程序的建議有助加快土地規劃及發展程序,令用地可適時進行發展,從而協助本港以可持續的方式應付長遠的社會和經濟需要」,整個有關可持續發展影響的說明,只有短短數句,亦只是其正面影響的說法。
然而,精簡發展程序中的政策轉變,在於減少涉公眾參與權的程序,削弱大眾在特定與其有關的規劃議題醞釀討論的效能,長遠而言將不利於社會大眾在公共事務上公平參與的可持續性,違反政府可持續發展評估的指導性準則中,「建立一個穩定、公平、重視道德觀念及不斷進步的社會」的要求。而當中的簡化環評制度,亦會使及後各種發展過程中,對環境生態價值的評估減弱。但這些面向卻不能從其評估中反映出來。
⦿ 樓巿減辣 難道不會加劇住屋不可負擔問題?
《2023年印花税(修訂)(住宅物業)條例草案》,俗稱「樓巿減辣措施」,相關文件【註6】中政府指出,建議在「可持續發展議題則沒有影響(相關經濟影響除外)」,而其於經濟影響的說法中,表示「措施將提升市場信心,並為物業市場帶來一些支持」,以及「可減低外來人才在港置業的起始成本,有助增加他們對香港的歸屬感和留港發展的意欲,從而促進香港的長遠發展」等利處。
但是,為樓巿減辣將會令樓價早已不可負擔的問題惡化,令普遍港人更難置業,負擔天價房貸亦會造成龐大社會壓力,評估中卻竟避而不談。而事實上,上述指導性準則明言,「提供適意的居住及工作環境,並制定政策以促進和保障市民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是可持續發展的準則,但減辣加劇住屋不可負擔問題,卻非負面影響,實在令人大惑不解。
除了法案以外,立法會中所處理的附屬條例,以及部分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的行政措施或安排,亦會附有政府對其就可持續發展影響評估的資料摘要文件,例如:
⦿ 限用無人機零影響 無考慮會窒礙環團監察環境?
《民航條例》(第448章)《小型無人機令》旨於規管無人機的使用,相關文件【註7】中政府表示「建議對生產力、可持續發展、環境、家庭或性別議題均無影響」,直接將相關修例與可持續發展影響割蓆。
然而,綜觀過往不少環境問題與政策漏洞,如棕地擴散、違規僭建與土地破壞,亦是因環保團體及一般市民透過無人機考察而揭發,限制無人機的使用,顯然會削弱大眾觀察生態價值的效能,影響其在環保上的可持續發展,但這些面向卻不被評估計算在內。
⦿ 政策誘使發展商囤地 評估忽視對農業永續的破壞?
在《擴大土地契約修訂標準金額補地價》行政安排的相關文件【註8】中,政府表示在可持續發展的影響,在於「標準金額的應用可吸引更多契約修訂申請,以及有助該些申請盡快完成,促進善用珍貴的土地資源,加快極有需求的土地及房屋供應」。
但標準金額補地價或令囤地投資更具確定性,吸引試圖透過政策獲利的投資者囤積土地,而囤地問題不僅會使土地漲價,亦會加快逼遷本身在農地上的農業活動,令鄉郊農業社區的生存處境更不穩定,不利永續農業使用,這些必然的後續影響卻被評估直視無視。
⧪ 評估片面窒礙緩解措施施行 相關部門年耗至少約1800萬公帑
評估片面不僅或會令各議案在立法會的討論中造成失焦問題,亦會窒礙政府在施行政策時提出緩解措施,以舒緩其界外成本的問題,例如後續對環境保育與監察的問題。正如一些規限政策,若能考慮到其對部分環境組織的影響,並在評估中反映出來,則能在豁免機制上減少政策造成不必要卻有損可持續發展的問題。
若果政府果真重視政策「可持續發展」的面向,便應就不同政策上的改動,進行全面性的影響評估,但綜觀上述各項議案,大多都被判斷為與「可持續發展」無關,因此沒有評估影響的解釋,即使有影響也只有簡淺說明,未有就議題的複雜性展開具深度的評估剖析,甚至忽略了一些社會共知的後續負面影響。
而負責為各決策局與部門進行可持續發展評估的「可持續發展科」,根據政府電話簿,卻共設立18個職位,按現時政府的薪級表與近年相關職位招聘的最低薪金推算,整個部門最保守估計,至少每年涉及約1800萬元公帑開支,究竟政府在這方面的開支是否用得其所,還待納稅人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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