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水」摸魚:香港海界定界爭議史 (下篇)
#都市化洋謀
近年討論城市議題無可避免地牽涉到邊界政治。相對陸上的跨境基建以及通關爭議,近日的追捕非法走私的水警執法、12人越洋、深圳郵輪搶閘「通關」、大鵬灣邊境融合發展,亦將邊境爭議擴展至香港海上面向。香港海界作為問題本身一直少為人探討。參考過往的邊界研究(border studies),邊界往往不只是國家宣稱的一條地域實線,更多是在複雜的政治、歷史、文化及經濟活動互動下所建構的有形及無形關係。我們透過翻查一系列有關香港水域爭議的英國解密檔案,追溯香港水域的定界過程(bordering)及拆解當時牽涉的「海」緣政治,相信能為當今邊境爭議帶來一些歷史啟示。
海界作為政治妥協的空間
早年殖民地時期,香港水域劃界曾出現兩種的界線表述,而且一直未有對外宣稱其官方領海範圍,經常遊走在當時國際海洋慣例3海里(彎曲形)與中英雙方簽訂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方形)之間。隨著1937時中日衝突加劇,英方保持中立(neutral)立場,港英水域一度被要求跟隨國際慣例,盡量避免因香港海界不清而造成任何對英方外交不利,尤其當中日兩軍在香港水域發生衝突。無獨有偶,其後1950年國共內戰,當時港英以同樣理由,決定正式修例《釋義條例》內部確立「彎曲形」領海範圍的合法性。然而,港英卻一直對外保留「方形」範圍,聲稱為免影響自身航空航線。

1974 FCO 18 154 Hong Kong territorial waters
除了香港水域定界受限於中國形勢,翻查一份1968年有關香港水域爭議的英國解密檔案中,曾有一份美國國務院情報與研究局的內部評估,分析中國於香港鄰近水域的主權宣稱,當中認為海上船隻來往香港的航道就是「政治妥協的產物」。
60年代中方單方面對外宣稱擴展海界。然而,香港民間、商界以及中方內部三方一早留有潛規則(local ground rule),有共識地默許經萬山群島以南以及擔桿頭島五海里以外航道往來香港。中方雖然多次口頭警告外國商船透過萬山群島近珠江口一帶接近香港期間入侵中方水域(萬山群島內沿被中國視為內海),但卻少有地沒有公開對外抗議,亦沒有採取實際軍事行動,一直「放生」不少外國商船經此來往香港。箇中原因其一為不想失去香港為中國帶來的外匯(kill the goose),另外則是避免發生中國巡邏船與美國軍艦於海上起衝突。當時美方稱這種妥協形容為靈活的實用主義(flexible pragmatism)。
香港作為英國殖民地,卻緊貼住中國的領海範圍,無論在香港水域定界、擴界以及來往活動航道上,皆需要考慮中國的領海主權。比起過往我們想像的實線劃界,基於中英雙方的政經盤算,香港水域似乎更多作為流動而無形的空間。
跨境執法作為歷史慣例?

1991 FCO 40 3234 Chinese intrusions into Hong Kong
過往中英雙方就香港水界航道來往私底下曾有共識。然而,當雙方在水域「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下發生衝突,將牽涉地域執法權以至管轄權的主權問題,其中以非法走私執法問題尤其嚴重。
有關中英雙方於香港水域邊界發生衝突,在過往半個世紀的殖民歷史亦常有出現。一份50年代有關港英水域爭議的解密檔案顯示,多次曾發生中國巡邏船綁架香港漁船、跨境捉走私、中英海軍開火傷亡衝突等一系列事件,情況以大嶼山以西水域最為嚴重。當時中方卻回應指巡邏船正於中國水域巡邏及追查「暴徒」船。由於多次被中方入侵香港水域,時任港督更拒絕援引任何具體談及本捍衛國際間航行自由的「無害通過權」(governor was against any specific reference to right of innocent),避免被中方作為「合理化」入侵的籍口。
除了面對實際入侵,英方亦發現一條「隱藏」條例,很有可能影響港英的領海執法權。早在1948年港英與國民黨政府曾簽訂《偷運貨品進入中國(管制)條例》,容許中國海軍可以進入當時屬香港水域的大鵬灣、后海灣水域,並掛上「海關」標記攔截走私/偷渡者。港英擔憂會賦予中國海關的跨境執法權力,日後會招致麻煩(seeds of trouble)。雖然內部判斷中方引用的可能性不大(slight chance),直到回歸前條例亦被廢除。這種「扮海關、真跨境執法」的擔憂原來早50年已經出現。
橫跨往後40年,香港水域內的執法衝突一直都未解決。縱使英方多次向中方發出海事聲明(Note of protests)抗議,提及中國巡邏船多次入侵香港水域的情況。根據香港保安司與英國外交部的傳真文件,到1990年中國巡邏船一年亦有29次追捕走私漁船而入侵香港水域,當中亦有詳細紀錄數次中英雙方在香港水域中的衝突。
誰主香港海界?
伴隨著香港前途回歸將近,當時80年代末深圳政府及港英雙方就97後香港邊界進行談判(boundary talk),共同劃定香港水域,為過往「含糊不清」的香港海界立下一個定案。

1992 FCO 403690 Hong Kong boundaries and territorial waters
根據當時1992年邊界談判第七輪的會議紀錄,中英雙方持續爭論了兩天,中方就水域邊界處處進迫,表明即使今輪談判沒有任何進展。為了日後蛇口的填海發展,深圳表明對后海灣香港水域範圍不會退讓,更威脅要退出(withdraw)談判。最後亦迫使英方讓步,跟原定英方第七輪的建議分界甚遠。
中方如此「進取」的談判策略,箇中原因除了考慮深圳近岸蛇口的城市發展,亦跟香港的天水圍新市鎮有關。檔案顯示,當時華潤為首的巍城選了位於后海灣的海砂填塘,誤以為后海灣屬深圳水域,要求港英政府向深圳支付海砂開採費。這個先例相信有助理解雙方對香港水域範圍中採礦權(mineral rights)的考量,隱含著水域底的海床以及海沙的資源搶奪戰,這或能夠解釋中方就香港邊界水域談判中寸「海」必爭的原因。定界水域範圍往往不止便於自身船隻來往以及作為宣稱主權勢力的象徵,亦是海底資源的爭奪戰。
在當今加速港深融合的主旋律下,公眾對於港深邊界的分界功能愈來愈含糊。我們透過追溯香港海界如何被認知以及建構過程將認知到,比起陸上可視的實線,海界邊界特性更顯得無形而易變動。雖說現今已非主權之間的邊界,但隨著政府一路上推動陸路跨境措施,近年的海上跨境融合發展亦不可忽視,似乎可以來得更快更無形,將引發更多跨境爭議,加劇其中牽涉的身分政治、資源分配、法律制度(執法及管轄權)等多方面的衝突矛盾。
﹙原文刊於2021年12月5日《明報》星期日生活﹚
參考資料
Jørgensen, N. H. B. (2019). The (Unequal) Relationship between Hong Kong’s Waters and China’s
Baselines. Asia-Pacific Journal of Ocean Law and Policy, 4(1), 1–27.
1950 CO 537/6036 Territorial water
1962 CO 1030/1334 Status and boundaries of Hong Kong New Territories
1968 FCO 21/547 Dispute with China about territorial waters
1972 FCO 21/1024 Territorial waters dispute between China and Hong Kong
1974 FCO 18/154 Hong Kong territorial waters
1991 FCO 40/3234 Chinese intrusions into Hong Kong
1992 FCO 40/3690 Hong Kong: boundaries and territorial wa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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