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約今生】網約車平台合法化簡史

發布日期:2025年7月24日

本月政府提交《規管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立法建議》,建議立法規管網約車平台容許持牌經營。網約車改變香港人交通習慣多年,但法例規管在過往10年大部分時間沒有進展,期間的士業界與網約車平台明爭暗鬥,亦有對簿公堂的情況發生,但網約車的法定地位一直屬模糊。
時至2025年,情況突然有大幅進展,研究員翻查政府文件與新聞資料,梳理出網約車平台探索本地市場與制度,最終步向合法化的歷程。
▍2013-2015年 起始期
本地網約的士及貨車平台紛紛成立搶佔市場,政府投資推廣署引入Uber開始提供服務。
▍2015-2016年 衝突期
網約車平台開始成熟並佔據市場。的士業界要求取締,並嘗試發展的士網約服務。由於大多數網約私家車均沒持有「出租車許可証」(即容許私家車載客取酬的牌照),亦即「白牌車」,警察亦多次執法行動,以非法取酬及無購買第三者保控告司機及扣起車輛。Uber遊說政府立法規管,但暫停的士及貨車服務。
▍2017-2018年 探索期
政府一方面探討改變的士業填補網約車需求的可能性,一方面間歇執法取締白牌車,但對網約車未來的路向未有明確態度。
政府在2017年發表的《公共交通策略研究》及《香港智慧城市藍圖》,亦沒有將網約車合法化納入議程,反而主力希望的士能與時並進改革,填補網約車的市場。建議推出 600 輛收費較高,服務質素較佳的專營的士應對市場新需求。
另一方面,的士業界不滿聲浪漸大,一方面發起不同的抗議行動,另一方面亦向政府提出改革的士業建議。Uber則持續以在社交媒體爭取民眾支持、提供社會企業責任等方法尋求合法化途徑,並與保險公司合作試圖解決白牌車不受第三者保險保護的問題。
▍2019-2020年 膠着期
網約車平台嘗試涉足的士領域,雙方亦有合作,但同時亦有膠著和競爭。
政府推動《專營的士服務條例草案》,希望建立三支專營的士,以提高定價及服務質素的方式模仿網約車平台服務。結果方案遭的士業界強烈反對,甚至申請司法覆核,最終草案於2020年撒回。
網約車平台持續動員民眾要求立法未果,兼逢終審法院判二十多名Uber司機敗訴,確立平台不能卸去司機非法取酬的責任,但同時法院認為當初《道路交通條例》立法時,並未考慮到智能手機應用程式興起。
網約車平台開始探索與的士平台合作的空間,2020年10月Uber Taxi推出,提供折扣的士服務,涉足網約的士業務。
▍2021-2023年 融合期
網約車平台與的士業界長期競爭共存下,開始互相模仿與融合。
有關當局着力改革的士業服務,包括討論引入的士車隊管理制度,將的士扣分制交付立法會審議,試圖透過車隊牌照與立法改善的士濫收車資、拒載及繞路等問題,並模仿平台運用數據協助營運的模式。的士業界在疫情與消費劵政策下,亦開始了有系統引入電子支付。
2021年Uber收購當時有多於70,000名的士司機及200萬下載次數,的士平台的領頭HKTaxi。其後Uber又推出計表收費的士及的士入行資助計劃,搖身一變成為成為主要的網約的士平台,並建立與的士業界的聯繫。兩名網約車司機亦入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政府拒絕為網約車司機發出出租汽車牌照許可證的決定。
但在發展的士車隊以外,政府繼續在立法規管網約車態度含糊。
▍2024-2025年 開放期
政府開始探討規管框架。
滴滴出行與高德打車於2024年5月進軍香港,起初僅提供網約的士及跨境車服務。兩個月後,運輸及物流局發佈《打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活動及規管網約出租汽車平台的研究》,首次研究如何立法規管平台,並指出的士和持牌的合規車輛可優勢互補及回應市民的不同出行需要。 旅發局更與「高德地圖」合作,資助旅客乘搭網約車,一改過往一律將網約車視為非法白牌車的做法。
2025年2月,高德打車於被發現正提供網約私家車服務,引起的士業界一個月內多番抗議,要求禁止平台營運。運輸署署長與的士業界會面,承諾年內建議立法規管網約車平台,會面後的士業界取消餘下工業行動。2025年7月,兩名Uber司機司法覆核案勝訴,法院推翻交通審裁處拒絕網約車申請出租車牌照的決定。同月,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發佈《規管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立法建議》,建議立法規管網約車平台容許持牌經營。
▍網約車平台合法化歷程
日期|事件
➤2013年
HKTAXI成立,為本港首個的士網約平台。Fly Taxi 飛的(85折的士App)、GoGoVan、Lalamove 亦相繼成立,其中GoGoVan 更獲「創意微型基金」(CCMF)及「培育計劃」資助40萬元。
➤2014年
Uber 進入香港市場,於7月全面投入服務,為本港首個網約私家車平台;中資的士平台 「快的打車」於香港成立「快的TAXI」App
➤2015年
2月11日,Uber舉辦免費的士日【註1】,提供兩程的士共200元優惠;同日,電召的士App「快的Taxi」亦推出大額優惠【註2】。
5月,投資推廣署介紹Uber 為外資香港營商的成功個案【註3】
6月10日,「全港的士關注非法載客取酬大聯盟」發起慢駛遊行,不滿司機經手機應用程式網絡平台載客取酬【註4】;同月26日,忠誠車行期下豪華的士線 星群的士 推出手機預約App【註5】。業界抗議浪潮繼續蔓延,全港的士關注「非法載客取酬」大聯盟昨日發動慢駛遊行,約50部的士分別由西灣河和九龍灣出發,慢駛遊行到政府總部【註6】。
7月9日,警察透過GoGoVan、流星語兩個手機軟件,在沒攜帶貨物下租用輕型貨車,最終拘捕兩名分別44歲及61歲的司機【註7】;7月24日,約20名的士司機在集會抗議網約車平台,有司機以鐵鎚打砸的士表達不滿【註8】。
8月11日,警察偽裝成乘客用手機預約專車,在到達目的地並通過信用卡成功支付車資後將司機拘捕;同日搜查Uber HK辦公室【註9】,翌日再拘捕多兩位Uber司機【註10】;8月13日在拘捕一名Gogovan 司機【註11】,同日,Uber 發起名為 「Keep Hong Kong Moving! 推動香港邁步向前!」的聯署行動,並於一日後收集到47,000個簽名【註12】
首案中五名司機被指涉嫌「非法將車輛用於租賃」,警方指優步的服務是「非法駕駛汽車出租或取酬載客」,並且在駕車時沒有第三方保險,三名被捕的優步職員所涉罪名則是「協助及教唆」這些行為,投資推廣署早前的介紹文章亦被下架【註13】。
➤2016年
1月22日,2015年8月被捕的2名Uber司機就非法取酬及無第三保認罪,罰款7000元及停牌一年【註14】。
9月5日,Uber與暫停香港的士及貨van服務【註15】。
➤2017年
2月,Uber與AIG達成保險合作,乘客由上車起獲100萬人身安全保險,解決第三者保險因非法取酬載客失效的一大難題【註16】。
3月17日,撤回的士專營權大聯盟,趁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開會日發起的士集會「包圍立法會」,逼使政府擱置「專營的士試驗計劃」【註17】。
4月21日,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在立法會發言,表示仍沒有考慮合法化共享網約車,反而寄望的士改革填補需求【註18】。
6月,政府發佈《公共交通策略研究》,指出「若無法改革的士服務體制,社會對新 型優質個人化點對點公共交通服務的需求將難以得到滿足。」,但在整個「個人化點對點公共交通服務」欄目沒有討論合法規網約車的進程,並建議推出 600 輛專營的士應對市面服務質素較佳、收費較高及具備「網約」特色的個人化點對點公共交通服務的新需求【註19】。
7月,《香港智慧城市藍圖顧問研究報告》呈交立法會,在智慧城市-智慧出行項目下提倡「通過推廣共用及共享車輛提升私家車的載客量」【註20】,但一個月後,時任創科局局長楊偉雄指現行法例是推廣共享車輛的阻力之一 【註21】。
➤2018年
1月31日,前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質詢為何《香港智慧城市藍圖顧問研究報告》剔除共享車輛(網約車為其中一種),政府解釋因汽車共乘(car pooling)和「汽車共享」(car sharing)不涉及載客取酬,在香港現行法例下均是容許的,並且已有市民合法地使用,因此政府並沒有將其納入其後的《藍圖》中【註22】,沒有直接回應立法規管網約車的需要。
5月16日,警察指在二○一五至二○一七年間,警方曾就126宗私家車或輕型貨車非法載客取酬的個案採取執法行動【註23】。同月17日,的士業議會向立法會提交《的士業改革建議》【註24】,建議設立扣分制、加強職前和在職培訓,及長遠最收回目前18,163個的士牌照重新發牌,並加入年期、持牌人必須是司機、不得出租等限制。
➤2019年
2月13日,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提交就「汽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罰則水平檢討」議程之意見書,呼籲政府開放點對點載客服務市場,設置發牌制度規管網絡平台和司機【註25】。
5月8日,《專營的士服務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指可在專營權條款清晰訂明服務水平,並為車輛類型、車廂設施、「網約」安排、安全要求、司機培訓、客戶服務及投訴處理等定下服務標準【註26】。
7月17日,忠誠的士管理有限公司、的士車行連主協會有限公司和香港的士小巴商會有限公司,以及一眾的士司機入稟司法覆核《專營的士服務條例草案》,指若草案日後通過,將會令的士牌進一步跌價【註27】。
➤2020年
6月1日,《專營的士服務條例草案》委員會周一(1日)決定終止停止法案委員會工作【註28】。
9月23日,終審法院就早年遭警方放蛇而被捕的網約車司機的上訴案件,判24名上訴司機敗訴,但亦稱訂立相關的禁制法例時,並未特別考慮到智能手機應用程式會令 Uber 商業模式興起【註29】。
➤2021年
8月20日,Uber收購HKTaxi,後者擁有70,000名的士司機的網絡【註30】。
➤2022年
4月22日,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文件發佈。政府建議引入的士車隊管理制度,增加的士最高乘客座位數目等改革措施【註31】。
7月19日,45個士司機團體的代表到政總請願,在場的數名團體代表更將矛頭指向召車平台Uber,稱要求當局修例取締有關平台,還的士司機一個公道【註32】。
➤2023年
7月,政府宣布將引入的士車隊制度,並計劃發出五個或以下的的士車隊牌照【註33】。
12月,政府在立法會匯報《交通運輸策略性研究》的初步建議,當中雖提及[硏究引入「按需求提供的公共交通服務模式」],但建議僅於容許乘客利用手機召喚公共交通工具,「按需要在指定區域內靈活調配不同載客量的車輛,以較高的彈性安排班次和規劃行車路線」,沒有提及網約車合法化【註34】。
➤2024年
5月10日,高德地圖附屬的高德打車登陸香港,與多個的士台合作提供網約的士服務【註35】
5月20日,內地 Call 車平台滴滴(DIDI)進軍香港,提供的士和跨境車(深圳、廣州、東莞、惠州及珠海五個城市)服務,可用 DiDi App、AlipayHK 或 WeChat 內的「滴滴出行」【註36】。
7月12日,運輸及物流局交代《打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活動及規管網約出租汽車平台的研究》,研究規管平台公司、向平台公司施加購買保險、提交財政文件、確保司機條件等責任。文件首次指統一規管已領牌的網約平台不但可讓的士和持牌的合規車輛優勢互補, 亦同時回應市民的不同出行需要【註37】。
7月31日,政府批出5個的士車隊申請【註38】。
➤2025年
2日4日,高德打車被發現自2024年12月起已提供網約私家車服務。的士業界指有違其在港只營運網約的士業務的承諾【註39】
5月,多個的士團體連串情願【註40】,同月20日,政府首次提出規管網約車方案原則【註41】,但在5月22日的第三次請願遭煞停。
7月3日,兩名Tesla司機司法覆核案勝訴。法官高浩文指網約車的性質,與婚禮花車等其他獲發牌的出租車服務相同,審裁處拒絕網約車申請,立場有矛盾【註42】。
7月18日,政府提交《規管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立法建議》,建議立法規管網約車平台容許持牌經營【註43】,指的士與網約車是各有優勢,能夠共存互補。
【註7】立場新聞(網絡備份). 2015年7月10日. GoGoVan司機載客 警放蛇拘兩司機 
【註9】BBC News 中文. 2015年8月12日. Uber香港辦公室被突襲 或涉不合法經營
【註10】香港商報網. 2015年8月13日. 警續追查Uber案 再拉2司機
【註13】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15年8月12日. 投資推廣署澄清關於移除Uber網上個案 
【註14】Hong Kong Free Press. 22 January 2016. HK Uber drivers fined HK$7,000, licences suspended for 12 months. 
【註16】香港01. 2016年8月30日. Uber下周一起暫停香港的士及貨van服務
【註19】運輸及房屋局. 2017年6月. 公共交通策略研究
【註20】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2017年7月10日. 立法會CB(4)1344/16-17(02)號文件 智慧城市發展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14 August 2017.
【註22】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18年1月31日. 立法會三題: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
【註23】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2018年5月16日. 立法會二題:非法載客取酬
【註26】AAStocks.2019年4月17日. 政府建議推出專營的士服務
【註28】香港01. 2020年6月3日. 專營的士「壽終正寢」 牌照問題未解決
【註29】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 司法裁決摘要.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Yuong Ho Cheung 及另 23 人(統稱“上訴人”) 終審法院刑事上訴 2020 年第 1 號;[2020] HKCFA 29
【註31】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 2022 年 4 月 8 日. 立法會CB(4)214/2022(02)號文件. 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
【註33】運輸及物流局. 2024年6月5日. 立法會十五題:的士車隊制度
【註38】政府新聞網. 2024年7月31日. 五的士車隊牌照申請獲批
【註43】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2025 年 7 月 18 日. 立法會CB(3)1134/2025(01)號文件. 規管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立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