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不厭詐:新界套丁研究報告2017》
行政摘要
- 沙田套丁案只是冰山一角:2015年12月發生的沙田套丁案,11名原居民透過與地產商合作套丁,被控串謀詐騙地政總署罪成。政府多次重申套丁違法,然而新界鄉郊不斷湧現大量疑似套丁得來的丁屋:集體興建、設計一致、完工後即時包裝成屋苑出售, 可見這宗案件其實只是套丁問題的冰山一角。
- 套丁問題急需解決:丁屋政策自1972年實施至今已45年,多年來一直缺乏有效檢討, 令政策被相關利益團體透過套丁濫用。他們利用丁屋政策的漏洞,發展丁屋地產項目出售圖利,這不單涉嫌串謀詐騙、亦違背丁屋政策原意,更引起諸多法律、環境、管治和規劃問題,這一切都說明套丁是一個急需解決的問題。
- 編制「疑似套丁資料庫」:現時政府提供有關套丁的資料十分零散,即使公眾意識到問題急需解決,多年來社會對於此問題的討論缺乏著力點,甚至連套丁的現況也未能掌握,遑論推動政策改變。本研究希望按此編製一個整全的資料庫(「疑似套丁資料庫」),記錄全新界所有呈現屋苑化的丁屋,再深入了解問題現狀、具體成因,並提供政策建議。資料庫連結:https://goo.gl/6DTvFn。
- 研究結果:研究團隊保守統計,全新界至少有9 878幢丁屋是懷疑以套丁方式興建,佔1972年起獲批的42 131幢丁屋的23%,即是至少每4幢丁屋,就有1幢是可能透過「聲稱自住、實質為轉售圖利」而得來。情況以元朗區最為嚴重,共佔近一半(46%),達4 495幢,其次為大埔區(1 864幢,19%)、北區 (1 205間,12%),這些丁屋合共耗用約224公頃土地。
- 套丁問題嚴重:研究團隊亦注意到兩個令人憂慮的現象:一、某些疑似套丁屋苑規模甚大,達100間以上;二、個別鄉村有大量套丁屋苑,甚至佔據整條鄉村,足見問題的嚴重性。
- 個案分析:本研究從「疑似套丁資料庫」選取個案深入分析,發現五個現象:
- 最大型的五個丁屋屋苑中,有四個是由較為人知的丁屋發展商發展,可見相關利益團體正利用丁屋政策的漏洞,以集團形式大規模發展丁屋屋苑;
- 地政處沒有利用其角色及空間,嚴格審批丁屋申請,令相關利益團體輕易套丁,而政府亦沒有對過往多宗牽涉丁屋發展的民事訴訟案件採取行動;
- 縱使2015年的沙田套丁案的被告被定罪,新界各區仍有大量的疑似丁屋屋苑正在興建,未見濫用情況有減慢跡象;
- 現時部分丁屋發展涉嫌違反了《建築物條例》和繞過《城市規劃條例》的規管,例如打通兩座相連丁屋的共用牆,僭建成特大單位出售,涉嫌違反建築物條例、涉嫌繞過城市規劃申請將丁屋變成分層住宅;
- 近年套丁問題蔓延至「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被剔出郊野公園範圍的私人土地),政府並沒有小心謹慎審批村長不尋常的丁屋用地需求,直接增加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裏的丁屋用地,間接鼓勵偏遠地區的套丁問題,威脅當地生態。
- 轉售丁屋並非政策原意:研究團隊整理了自1972年丁屋政策正式實施起的政策演變, 並分析政策的漏洞如何被打開和逐步擴大,使套丁成為一個幾近失控的問題。研究團隊發現,在丁屋政策公佈之時,政府在通知鄉議局政策細節的信件中,遺漏了一項重要申請條件:「申請人的居所不敷居住才能夠申請丁屋」。這個遺漏導致原居民即使已有地方居住,仍能事先與地產商協議,由原居民向政府申請丁屋,但卻在建成後立刻將其出售。這個漏洞在丁屋政策實施後旋即濫用,然而政府後來卻選擇規範化丁權轉售,令丁屋政策失卻原意,隨後數十年政府亦多番放寬丁屋政策細節,令套丁情況一發不可收拾。
- 業內人士訪問:研究團隊訪問了一位從事村屋生意多年的業內人士、以及一位曾經負責批核丁屋約兩年的前地政主任,深入了解套丁的實際操作、政策漏洞如何被濫用, 以及套丁生意背後的利益結構,以提供切實可行的政策建議,堵塞政策漏洞。
- 政策建議:為針對套丁問題,研究團隊建議:
- 中期措施
- 參考曾於1977-1978年實施的遏止濫用措施,暫緩在套丁問題嚴重的地區批出丁屋,直至問題得到改善為止;
- 主動調查「疑似套丁資料庫」內呈現屋苑化的丁屋在獲批之時,是否牽涉地產商主導的套丁活動;
- 徹查過往牽涉丁屋買賣的民事訴訟案件,是否有刑事成分,並予以跟進;
- 短期措施
- 增加地政處調查套丁的人手,尤其是嚴格審批分割地段申請;
- 恢復法定聲明中申請人不會售賣丁權的條款,重新將套丁行為刑事化;
- 恢復申請人的居住狀況及需要審查,加重套丁的時間成本;
- 設立申請人經濟狀況調查,申請人需證明有真正的經濟困難,才能獲批可轉售丁屋,增加發展商套丁的困難;
- 嚴格審查村長提交的「十年小型屋宇需求估算」,對於不合理的增加應予拒絕,並且在劃定鄉村式發展地帶(Village Type Development Zone,下稱V zone) 時,原則上應該限制其在鄉村範圍(Village Environ)內,以免前者不合理地擴張。
- 加強城市規劃條例對於「分層樓宇」的監管,規定所有丁屋若要「分 契」,需要嚴格依循城市規劃條例的安排,事先通過城規會審批,才能將丁屋分為一個以上的單位,增加套丁行為的時間成本,亦更能照顧當區的規劃需要。
- 取消「共用牆」安排,杜絕將兩間相連丁屋打通,增加丁屋售價和盈利的僭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