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教育條例作為殖民惡法

近日,教育局猛烈批評考評局事件[註一],新華社近日更發表時評認為香港教育需要進行「去殖民化」[註二],可笑的是,教育局早前高調宣稱要檢控一些「不中立」的教師以至於校長,而援引的正正是殖民時期遺留的《教育條例》(Education Ordinance) 教育局一直對外宣稱教育條例政治中立,但根據港英年代多份的解密檔案,港英政府不忌諱地承認於1958年的修訂的教育條例是具有政治原因,為了打壓當時的左派活動[註三]

這樣動用教育條例有著「關注教育而非政治問題」的好處⋯

(Gives the impression that concern is with education and not politics)

檔案中更提到條例太含糊(Too Vague)[註四],讓教育局局長具有極大權力。

我們翻查50至60年代多份檔案⋯⋯

整合了不同曾被動用《教育條例》的個案,發現其政治用途相當廣泛,包括:

  • 加強對政治學校的搜查
  • 取消有潛在左派背景的人登記成為老師的資格
  • 指令學校禁止展示及使用有特定政治內容的課本及書藉
  • 用在學校搜出的教材來指控校長及老師
  • 停止對進行政治活動學校的資助
  • 指令學校禁止老師在課外時間與學生進行未經授權的會面及集會
  • 直接關閉學校 (例如中華中學)

當中提到對培僑中學的打壓⋯⋯

當時的校監杜伯奎 (Parker To) 被要求按照教育局的指示,交出所有校內學生及老師的名單、簽署一份關於承諾遵守教育條例的文件及取締一切校內的政治活動,而杜伯奎拒絕遵守。港英政府曾考慮以刑事檢控杜伯奎,但擔心檢控上庭時間太長及對方有機會以此上訴,這些會引起公眾輿論等等不穩定因素,反而動用當時《教育條例》中37條以「妨礙公眾利益」之名去直接解除杜伯奎其校監職務,再輔以遣返條例迅即驅逐其回中國[註五],這卻是培僑中學網頁上的歷史簡介並無記載。

無獨有偶,另一份解密檔案中指出⋯

當時英方教育顧問曾質疑有左派背景的吳康民 (Ng Hon Man) 成為培僑學校校監繼任人的決定,曾建議教育局局長善用《教育條例》28A(2) 不讓吳康民登記成為校監[註六]。雖然最後沒有「被DQ」,但也帶出港英政府相當善用《教育條例》中不同的條文作政治威嚇的手段。

而吳康民正正就是當年教聯會創會會長⋯⋯

近年亦曾批評過昔日《教育條例》「這是它用法治的幌子,行殖民專政之實」[註七],但就日前「仇警」言論老師收到教育局的譴責信一事,現任教聯會主席黃錦良卻認為處分過於寬鬆,應該懲罰個別老師[註八],教聯會彈出彈入的功力可謂嘆為觀止。另外,《教育條例》的修訂不但建立嚴苛的登記制度,更加強教育局的搜查權力,港英政府透過增加委任督學(School inspectors)聯同警察(育警合一)對左派學校進行各種事前通知及突擊搜查[註九]。當中檔案提到在66、67暴動期間,有一名中華中學的學生因處理土製炸彈時受傷而被拘捕,警察進行突擊搜查,透過搜集學生的功課及日記,認為有具煽動性及顛覆性活動曾在學校中進行,教育局威脅要關閉肇事學校,而且警察拘捕當時中華中學的校監[註十],達至阻嚇的政治效果。

晚期殖民地開始進行法律自由化⋯

在英國解密檔案中顯示,到1991年人權法案的通過,《教育條例》早期也被納入需作修例檢討之列,當時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的自由」,教育條例條文具有爭議性,曾被認為其有機會阻礙政治教育,侵犯人權[註十一],雖然其後如何討論的詳情這份檔案則沒有提到,但《教育條例》各項條文與權力仍然大抵保留至今,並沒有將惡法去殖民化。

今日教育條例仍然保留著其含糊性

給予教育局局長無上權力,只要局長認為校長及老師未能「滿意地」或「合適地」執行職責,就可以輕易解除「不中立」的校長及老師的職務,或者設立更多督學(聯同警察)去對不同中小學進行搜查,當政府「有權用盡」,就能輕易成為打壓教育自由及政治表達的殖民工具。就如吳康民所意,這是它用去殖民化的幌子,行再殖民化之實。

[註一]立埸新聞:教育局促取消 DSE 歷史科試題 考評局:影響考生成績 將開特別會議商討如何跟進

[註二]香港電台:新華社香港中小學教育未去殖化 期待特區根治頑疾

[註三]CO1030 581 Communism in Schools Hong Kong 

[註四]1968 FCO 21 215 Education-Schools-Communist-general matters

[註五]CO1030 581 Communism in Schools Hong Kong 

[註六]CO1030 918 Visit to Hong Kong by Education Advisor to Commissioner General, South East Asia

[註七]東方日報:吳康民昔日港英嚴控制 今朝當局縮手腳

[註八]端傳媒: 兩名教師被指發表「仇警」言論,遭教育局發出譴責信

[註九]1968 FCO 21 215 Education-Schools-Communist-general matters

[註十]1968 FCO 21 215 Education-Schools-Communist-general matters

[註十一]1990 FCO 40 3109 Hong Kong Bill of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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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動用教育條例有著「關注教育而非政治問題」的好處,檔案中更提到條例太含糊(Too Vague)[註四],讓教育局局長具有極大權力。

我們翻查50至60年代多份檔案,整合了不同曾被動用《教育條例》的個案,發現其政治用途相當廣泛,包括:

  • 加強對政治學校的搜查
  • 取消有潛在左派背景的人登記成為老師的資格
  • 指令學校禁止展示及使用有特定政治內容的課本及書藉
  • 用在學校搜出的教材來指控校長及老師
  • 停止對進行政治活動學校的資助
  • 指令學校禁止老師在課外時間與學生進行未經授權的會面及集會
  • 直接關閉學校 (例如中華中學)

當中提到對培僑書院的打壓⋯

當時的校監杜伯奎 (Parker To) 被要求按照教育局的指示,交出所有校內學生及老師的名單、簽署一份關於承諾遵守教育條例的文件及取締一切校內的政治活動,而杜伯奎拒絕遵守。港英政府曾考慮以刑事檢控杜伯奎,但擔心檢控上庭時間太長及對方有機會以此上訴,這些會引起公眾輿論等等不穩定因素,反而動用當時《教育條例》中37條以「妨礙公眾利益」之名去直接解除杜伯奎其校監職務,再輔以遣返條例迅即驅逐其回中國[註五],這卻是培僑書院網頁上的歷史簡介並無記載。

無獨有偶⋯

另一份解密檔案中指出:當時英方教育顧問曾質疑有左派背景的吳康民 (Ng Hon Man) 成為培僑學校校監繼任人的決定,曾建議教育局局長善用《教育條例》28A(2) 不讓吳康民登記成為校監[註六]。雖然最後沒有「被DQ」,但也帶出港英政府相當善用《教育條例》中不同的條文作政治威嚇的手段。

而吳康民正正就是當年教聯會創會會長⋯

近年亦曾批評過昔日《教育條例》「這是它用法治的幌子,行殖民專政之實」[註七],但就日前「仇警」言論老師收到教育局的譴責信一事,現任教聯會主席黃錦良卻認為處分過於寬鬆,應該懲罰個別老師[註八],教聯會彈出彈入的功力可謂嘆為觀止。另外,《教育條例》的修訂不但建立嚴苛的登記制度,更加強教育局的搜查權力,港英政府透過委任督學(School inspectors)聯同警察(育警合一)對左派學校進行各種事前通知及突擊搜查[註九]。

當中檔案提到在66、67暴動期間,有一名中華中學的學生因處理土製炸彈時受傷而被拘捕,警察進行突擊搜查,透過搜集學生的功課及日記,認為有具煽動性及顛覆性活動曾在學校中進行,教育局威脅要關閉肇事學校,當時只拘捕當時中華中學的校監,而且最後並沒有檢控校監[註十],但也達至阻嚇的政治效果。

晚期殖民地開始進行法律自由化⋯

在英國解密檔案中顯示,到1991年人權法案的通過,《教育條例》早期也被納入需作修例檢討之列,當時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的自由」,教育條例條文具有爭議性,曾被認為其有機會阻礙政治教育,侵犯人權[註十一],雖然其後如何討論的詳情這份檔案則沒有提到,但《教育條例》各項條文與權力仍然大抵保留至今,並沒有將惡法去殖民化。

今日教育條例仍然保留著其含糊性⋯

給予教育局局長無上權力,只要局長認為校長及老師未能「滿意地」或「合適地」執行職責,就可以輕易解除「不中立」的校長及老師的職務,或者設立更多督學(聯同警察)去對不同中小學進行搜查,當政府「有權用盡」,就能輕易成為打壓教育自由及政治表達的殖民工具。就如吳康民所意,「這是它用去殖民化的幌子,行再殖民化之實」。

[註一]立埸新聞:教育局促取消 DSE 歷史科試題 考評局:影響考生成績 將開特別會議商討如何跟進

[註二]香港電台:新華社香港中小學教育未去殖化 期待特區根治頑疾

[註三]CO1030 581 Communism in Schools Hong Kong 

[註四]1968 FCO 21 215 Education-Schools-Communist-general matters

[註五]CO1030 581 Communism in Schools Hong Kong 

[註六]CO1030 918 Visit to Hong Kong by Education Advisor to Commissioner General, South East Asia

[註七]東方日報:吳康民昔日港英嚴控制 今朝當局縮手腳

[註八]端傳媒: 兩名教師被指發表「仇警」言論,遭教育局發出譴責信

[註九]1968 FCO 21 215 Education-Schools-Communist-general matters

[註十]1968 FCO 21 215 Education-Schools-Communist-general matters

[註十一]1990 FCO 40 3109 Hong Kong Bill of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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